圖:政府網頁
6月2日深夜,筆者邊忙着修改工作用的稿件,邊聽着電視機傳來的新聞報道。本來一心留意國情新聞,卻出乎意料地聽到一段令人氣結的說話:「如果你係用他人嘅作品,冇他人嘅同意,吓,就算你係,整色整水咁嘅左改右改呀,其實都係,基本上都係人哋嘅嘢嘅話呢,咁呢個就係有民事嘅侵權。」
說的人,是知識產權署副署長張錦輝——慢着,原來該署本來的洋人署長謝肅方(Stephen R. Selby),剛退了休一個多月。因此,此時此刻,早有矮化二次創作前科的張副署長,已加官進爵成為署長了。
電視新聞播出張錦輝這段話,是因為他在謝署長離任不足兩個月內,就急忙推出新版權條例的修訂。他趁着大家都把注意力集中在那大事之上的6月3日,靜悄悄地把修訂刊憲。
翌天,各報章都以屬於二次創作的「惡搞」有罪,作為報道焦點。例如《明報》標題為:〈版權修例今刊憲 「惡搞」歌亦侵權〉;《蘋果》以〈惡搞歌曲圖片或負刑責 非牟利亦屬侵權 版權修訂草案今刊憲〉為題,並有相關報道〈網民不滿打壓言論自由〉;《星島》標題則是:〈新《版權法》 網上惡搞屬侵權〉。但,它們都只是佔了內版的少許版面。讀者着緊的,當然仍是慘案的22週年。
鬼祟的刊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