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本年度財政預算案中,警務處計劃以2,700萬元,首度購入3輛「人群管理的特別用途車」,即防暴水炮車。香港民權觀察、香港可持續發展公民議會及香港無國界工程師創會主席黎廣德研究發現,發射水炮能對人體構成嚴重傷害,衝擊力可達數百磅,認為香港沒有需要亦不適宜引入,希望立法會否決撥款申請,並促請警方公開詳細資料及使用準則,作公眾諮詢。
5米距離衝擊力達320磅
黎廣徳指與香港大學數學系教授丁南僑共同分析研究水炮車的威力,翻查2004年英國國會文件,發現英國防衛科技建議委員會曾指出水炮可對人體做成3種傷害,包括直接射擊人體所致的頭頸部創傷、水柱導致雜物飛射而撞擊人體的創傷、及撞擊人體使從高處於墮下的創傷。
他們以每分鐘2,400公升流量、8bar的壓力射出水炮、及40-50米射程的土耳其製的水炮車RCV6,從以上3種情況作出分析,直言已是最保守估計,「再差嘅水炮車應該都好難買到」。研究發現,該水炮車射擊距離為5米時,衝擊力達320磅,若以水平正面射擊,10米距離衝擊力亦達280磅。水柱若以5米距離撞擊地面上約1吋大的碎石而彈射到人體,其衝擊力可達26磅。黎廣徳強調,水炮車能造成更多不可預計的危險性,例如水柱射向站於高處的市民導致墮下,市民爭相走避而產生混亂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