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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文章

就14歲繪花少女案件 香港聾人子女協會聲明

我們非常關注,近日有關於「連儂牆」繪花的14歲少女事件。

該名女童12月23日在金鐘「連儂牆」用粉筆繪花,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警方昨日以女童父親「無力照顧」為由,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接管女童。跟據報章,裁判官認為該聽障父親「軟弱」,無能力照顧子女,女童暫需判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三星期,父女分離,無法上學。幸而此聲明執筆之時,已經獲保釋外出。

一直以來,社會對於「聽障」的理解,非常膚淺。一般認為身體有缺陷的人,就等於沒有能力。香港聾人子女協會(CODAHK)的成員,都是靠聽障父母養育成人的。我們當中,有神學生、傳譯員、管理階層、社工等。我們成立這個協會,正是為了減少香港社會對聾人社群的偏見或歧視,向公眾人士提供正確認識聾人、尊重聾人的教育。

「聽障」並不代表沒有能力,我們這班聾人子女(CODA)就是明證。聽障人士與健聽人士溝通有困難,並不是因為「聽障」此事本身有問題,而是社會/健聽一方有否公平相待的意識。根據報導引述的資料,案件庭上審訊期間,聽障父親似乎並不了解整個程序和相關後果,因此未必知道自己的權利,更莫說捍衛自己作為父親的權利。

捍衛粵語地位,絕非提倡霸權— 回應《廣東話的迷思》

閱過《廣東話的迷思》一文,於現時某些本土語言論述所作的批評,身爲捍衛粵語的團體以及其召集人,普教中學生關注組(下稱本組)和本人認爲有必要回應,以延續整個討論,及闡述我們的立場。

Hugo君以語言學的角度釐清「廣東話迷思」的四項論點,所言甚是。本組於反對普教中、捍衛粵語文化的論述,亦非以正統論、雅言論作基礎。然而,作者只是從獨立切割的論點作辯證,如果純粹用語言學從這些觀點來看,作者的理論無錯,但從教育的角度,作者所謂的「迷思」亦非完全無稽。筆者不是想推翻Hugo君的意見,也不會在此討論粵語是方言還是語言,而是嘗試以常識和教育操作的角度來補充Hugo君提出的幾個論點。

迷思一:「普通話受滿語影響;粵語承接古漢語,適合朗讀唐詩」。作者則說明了語言會隨社會時代變遷,故沒有所謂純潔正統。網絡上的確充斥不少「普通話是胡語,所以粵語比普通話優勝!」之類的論調,這些固然是意氣說話,不值一哂。不過,放在教育來說,教授詩詞歌賦時,使用粵語的確更具神韻。

私隱專員新博文撐「被遺忘權」 或繞過立法直接引進香港

原圖作者為Mixy Lorenzo

香港或會「繞過立法」,與搜尋器公司直接商討,把歐盟的「被遺忘權」引進香港。

本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日前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頁發表網誌,力撐引進歐盟正在實施的「被遺忘權」,又指反對者對移除搜尋結果有損言論自由的擔憂是過度,籲他們對落實「被遺忘權」保持開放態度,並表示議題「預計在不遠的將來會有迅速發展」。

港私隱公署或與搜尋器公司會談

剛出席加拿大溫哥華舉行的亞太區私隱機構(APPA)論壇的蔣任宏指,論壇的成員國「將繼續密切監察未來的發展動向。雖然現時並未有任何實質行動的計劃,但也不排除未來會聯合採取一些措施的可能性」,其中一個可行方法是「與搜尋器供應商會談」。據業界知情者透露,在論壇上成員國就「被遺忘權」並未取得共識,主要原因是亞太地區國家政治環境差異頗大,難以由地區的層面落實。

2014豐剩我最喜愛的環保歌曲五強

2014,對於睜開了眼的人是一個非常難捱的年份,事情發生得比呼吸還要快,一不留神,就拋在腦後。但是有些事卻需要耳提面命、不敢或忘,於是豐剩為大家選出五首2014豐剩我最喜愛的環保歌曲五強,讓大家回顧過去、整合拓展之外,亦可以展望將來,表達見解論證。

第一首:三堆「一」爐 主唱:大嘥鬼

第一件事當然非鬧哄哄的三堆一爐莫屬。政府在年初表示香港現有的三個堆填區將陸續於未來數年內飽和,因而要求立法會以90億擴建三個堆填區;同時提出於石鼓洲興建焚化爐,造價為192億元。泛民嘗試提出多項議案拉布,但最終立法會在12月中剪布,現時三個堆填區的擴建方案皆已通過,剩下最大爭議的焚化爐,也很可能在2015年在爭議聲下通過。

無可否認,堆填區帶來許多惡果,污染環境,發出惡臭,而無助減少香港垃圾分量,只是治標不治本。但平心而論,假如情況真如政府所說的逼在眉睫、垃圾圍城,堆填區和焚化爐的確是現下唯一解決之道,因為所有的政策都沒有辦法一步到位。可是,我們要繼續監察,政府必須立時實施源頭減廢政策,如垃圾徵費及生產者責任者,改善市民及商家製造垃圾的行為。政府落實三堆一爐後不能過橋抽板,擱置其他減廢措施,否則終有一天,再多的堆填區也不會夠用,香港被我們親手破壞殆盡,變成垃圾港。

2015要記得什麼?
都市固體廢物徵費方案出爐,現正諮詢中:

2014香港好波

香港仍然有球迷

早前馬高兄詢問小弟可否寫兩筆香港波,收到同行的邀請,當然鼎力支持。近年本土意識抬頭,香港足球也出現一批熱愛香港波的人士,而且人數越來越多。或者很多人會問,香港波仲有人睇,其實現時香港的本地球迷人口,比以往有不少增長。有幸見証80年代精工最輝煌時期,大球場經常爆滿。不過其實80年代也有過小貓三、四隻的年代。我還記得當年擁有六名南韓外援的海峰,一場對警察的比賽只有100多名球迷入場,橫風橫雨,小弟與家父一起在場看著海峰以2:0擊敗警察。賽後海峰答謝我們的熱烈捧場,送了兩張銀牌決賽對精工的門票。

最近入場觀看東方對南華的聯賽,正值佔領運動與跑馬的星期三舉行。雖然入場人數不多,只得2000人左右,但在場球迷的打氣聲以及球會組織的打氣工作,實在令人欣賞。這批香港球迷,對香港足球支持的堅強信念,不下於年青人對民主選舉制度的執著。或許人們仍然批評,現時的球迷入場人數不多,可是羅馬不是一天建成,反國教初期,也只是黃之鋒與少數的學生在街上一張復一張的傳單,向市民解釋理念。東方全年的門票只是200大元,還有娛樂比這更廉宜嗎?正如沒有到過佔領區,你根本不會明白本土藝術品之創意與概念

香港球員不是港孩

畸型的生態消費——由阿河之死到元朗大棠動物園

阿河死後,有朋友問:「其實河馬是很重的,怎麼能跳出車廂呢?」我告訴他據說阿河是受了驚嚇。朋友後來說:「阿河是為了自由狂奔。」

是的,河馬阿河死得實在悲壯。他奮力一跳,終以性命告訴我們甚麼是「不自由,毋寧死」。我不知道河馬的跳躍能力有多高;由車廂到路面的距離,對阿河來說,可能是一道孤絕的懸崖。

阿河一生與故鄉無緣;十二年前他生活的高雄大非洲野生動物園突然結業,當中的虐畜情況方被揭露:孟加拉虎奄奄一息,鴕鳥餓死,阿河的同伙已死掉,只餘下阿河,被送到牧場,繼續受折騰。涉事的天馬牧場臭名遠播,之前已多次涉及虐畜事件。「動物園」或許已是過時字眼與經營方式:既然潮流興「環保」講「生態」,就把動物園易名「牧場」「生態園」,規模細成本低,而且命名帶著光環,好令東主和消費者自我感覺更良好——連清潔商都在公司名中加上「環保」二字,還有甚麼是政治不正確的?

世界各地的動物園都不時傳出照顧不善甚至虐待動物事件,香港也不例外。元朗大棠那個所謂「生態公園」近日就上了報紙:山羊綁頸,老牛拉車,野豬困籠。場主當動物是活生生的搖錢樹固然可恨,我更想問的是那些拖男帶女扶老攜幼的參觀者:難道你就看不出綁著山羊的繩太短,一條牛拖著坐了四五個人的車實在吃力?是甚麼令你開心得連常識也拋棄,是羊兒的揸頸就命還是老牛的逆來順受?請別以「接近大自然」為名,我實在看不出被綑綁勞役有多「自然」!

不做餐桌順民

最近,勉為其難地參加了一個婚宴,雖然事前已有心理準備是傳統肉宴一頓,但到了正式坐在席上經歷那三個多小時,依然難耐。 難耐並非因為看著別人飽餐而自己死守不吃,而是餐桌上浮現著一幕一幕動物受盡折磨、慘遭宰殺的畫面。吃肉在當下仍然被視為「正常生活」,但肉食菜式在宴會上似乎特別惹人愁緒和憤慨(這最少是動物維權人士的共鳴)。

我們不時在紀錄片中看到原始部落或宗教族群在祭典上宰殺動物奉獻神靈的場面,在筆者小時候,這些畫面被人視為奇趣錄,甚至可以成為影院的賣坐票房,時移勢易,今天這類畫面如在電視播出,必成大量投訴的對象。究竟,這種態度和價值觀的轉變代表了甚麼? 是否今天人們已接受不了宰殺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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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解構兒童保護令 制度歧視基層 容許警方繞過法庭須檢討

文:Betty Wah
題為編輯所擬,文稿經編輯修訂

關於警方申請兒童保護令,接管14歲少女一事,我曾提供警司警誡支援服務、外展服務,目前任學校社工,可以解構下個案,歡迎廣傳!

1. 基於當事人是少年,在法院內庭審訊,資料不公開。

2. 警方向法庭申請,一定有齊基本證據才會開庭。第一庭的結果一定是先索取社署報告。報告撰寫需時14日至21日,期間法庭可以指定受保護的青年人及父母居住地點、何時回家、需上班上學、可以或不可以前往甚麼地方。能否回家視乎家人的照顧能力而非意願。

3. 法官如何判斷?第一庭最多只聆訊約半小時,影響法官判斷最大的因素是開庭前呈交的報告,其次是家長及青年人在庭上的表現。

4. 警方一旦將個案呈交法庭,十居其九都要求接管,因為警察並非社工,不敢同時申請保護令的同時又同意該少年回家讓家長監管,這點稍後再補充。

5. 法官傾向相信交的報告,因為申請C or P(兒童保護令)頗為繁複,如果資料不足會被法官批評。

台中河馬摔死揭圈養動物慘況 香港動物園同惹爭議

圖:中時電子報

(獨媒特約報導)上周五(26日)台中天馬牧場中的河馬「阿河」在運送途中跳出貨車,導致橫膈膜撕裂、腿部骨折及全身多處擦傷,躺在街上3個小時後才得到救援,最後於本周一(29日)死亡。事件引起台灣社會反思圈養動物違反自然,侵害動物權益,有網民發起「無限期抵制天馬牧場」。香港社會亦關注事件,事實上本地的圈養動物情況也備受爭議,元朗大棠生態園及海洋公園均多次被指疏忽照顧動物,甚至刻意隱瞞園內動物實際生活狀況,而現今香港法例未能完全規管。

阿河兩次重摔致死

早前因天馬牧場水池維修,32歲的河馬阿河短暫離開後於26日被送回天馬牧場,運送用的貨櫃未有加裝圍欄,途中阿河疑因受驚而跳車,導致橫膈膜破裂。工作人員於27日再用貨櫃將阿河移至一魚池養傷,阿河體重約1.2噸,吊送貨櫃的掛鉤和鐵鍊斷裂,貨櫃從2米高空重摔地面。最後阿河於29日清晨6時被發現猝逝,解剖發現阿河的橫膈膜撕裂,傷口長達30多厘米,肺部由胸腔掉至腹腔,窒息而死。

少年法庭和兒童及青少年院

昨天晚飯後,打開電腦,就看到一宗較為轟動的新聞,就是在金鐘政府總部『連儂牆』用粉筆畫花的14歲少女,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更以女童父親無力照顧為由,向少年法庭(97前叫兒童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接管女童,而女童並要還押在屯門青少年院到下月19日再審。可能很多人覺得不是暫住,而是還押,因為青少年其實就是一個另類的羈留中心。因應這件事,和很多人聯絡和了解事情,匆括警察,記者,律師和一位曾經在兒童院工作過的,也從他們口中得到一些資料,但原來,這些審訊的所有資料,都是不能夠公開,例如,女童姓名等的資料,也是受到保護,所以,不能說太多,唯有用分析的方式來和大家分享。

開始,想給大家了解一下有關少年法庭的資料,少年法庭(97前稱之為兒童法庭)是香港專門處理16歲以下少年犯或兒童犯的法庭。除了殺人罪外,如果犯案者為16歲以下的少年或兒童(而該案件沒有年滿16歲人士同時被控的話),案件都會交由少年法庭審理。少年法庭亦有權對18歲或以下的青少年發出監管及保護令。(根據香港法律,未滿10歲的兒童不能承擔刑事責任,所以不會受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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