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在2020年1至7月期間在不同街站叫喊「光時」、「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合共判監3年4個月,已服刑完畢。譚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遭上訴庭拒絕;他其後申請上訴至終院。終院3名常任法官昨日批准譚就其中兩項法律議題上訴,今(15日)頒下書面理由,指議題具重要性,因此批出上訴許可。就另一項議題,涉及煽動罪若然毋須證明煽暴意圖便能入罪,是否過份限制言論自由,終院則認為上訴人沒有勝訴機會,故不批准就此上訴。終極上訴聆訊定於明年1月10日進行。
上訴人為「快必」譚得志,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大律師譚俊傑和董皓哲代表。答辯人為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和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是次上訴許可申請由3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和林文瀚處理。
上訴人早前向上訴庭提出3項法律議題,要求交付至終院處理:
一、《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的煽動罪是否屬可公訴罪行,須在高院原訟庭法官和陪審團席前審理?
二、控方是否需要證明煽動罪的意圖,即被告有意圖煽動第三方使用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