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蘋果日報
於 12 月8 日進行的「版權修訂草案委員會」會議後,傳媒廣泛報導會議中,知識產權署助理副署長莊麗娟女士提及「轉載」影片或有法律風險(註)。
以下文字節錄是當日會議錄音記錄 22分 30 秒至 24 分40 秒有關毛孟靜議員之提問及知識產權署助理副署長之回應:
毛孟靜議員問:
「就我仍然係最介意係網上果度,例如尋晚我先至睇到一個片段係一隻大狗,好享受響度沖涼。咁我就完全不經大腦就分享了喇。咁如果佢,呢隻狗沖涼影片版權人可以話我未得佢同意,係用左佢既野。但果度係 facebook 果D係歡迎分享架囉。呢D係點樣計?界線係邊架呢?」
知識產權署助理(版權)署長當時回應:
「如果你話我地當一條片咁先算啦,咁應該背後有人就係呢,攝影者呢。咁如果我地就咁簡單黎講,攝錄者就係果個版權擁有人啦。如果佢將佢擺左上黎,佢自己上載左係個 facebook 或者D媒體上面,讓人地去轉載啦,咁既話呢,其實你咁當然係再轉載既話係無問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