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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文章

跟警察打交道有幾年,都沒有嘗試認真寫下與警察這種工種的種種糾纏,是時候嘗試把這段關係疏理,也順便給各位呀Sir看看。

一直以來對警察(特別是經常接觸的警民和前線)都沒有甚麼特別的憤恨,除了6月13日反新界東北集會後有幾名朋友在警車上被虐打、恐嚇和侮辱,令我巴不得想打人外,其餘的時間都沒有太大感覺。原因是於我來說警察跟法律一樣,都是下層建築決定上層建築,兩者都是維持制度運作的手段,整體社會意識形態不變,其他維持制度運作的東西也不會改變。

最近聽到有人說,不應假設警察是奸的、警察和市民是同一條船,我不禁苦笑;又有朋友說,前線的警察自己選擇這一工作,即使背後有再多的理由,上頭下指令後最終仍是國家機器的打手、執行不義的指令,與人無尤。又聽到有警員說,現在的警民關係處於歷史的極不信任高點,雙方的怨氣如壓力煲般越來越高,終有一天兩方都會受不了而爆發出來……

我不知道這個臨界點還能撐多久,也不知道臨界點以後的香港會否再走67的後塵,只想在現在仍能說理的時間盡一分力,抛磚引玉。

「希望在明天」,「生命無take two,前路由我創」——諸如此類廣告標語植入我這輩人腦內,廣告裡那幾個戴著眼鏡、雙手交疊於腦後、大字形躺在雨中球場笑著的少年身影仍栩栩如生。憂鬱是個「不正確」、「不好」的東西,孩子常被灌輸「正面」的字眼 :希望、選擇、創造。然而許多事身不由己——非指人力所不能及,而是指我們從來不是那些能作出選擇、左右大局的「人力」之二——其中一項便是我們小區的未來。

之於一般蟻民如我,領匯的運作與裁決神秘過魔術的竅門 : 黑箱中一對大手躲避眾人目光,彷彿只在萬籟俱寂的晚間才活動,於是我們一覺醒來,驚覺物是人非,嚷著「哪家店之前還在的,現在怎麼不在呢」,那邊又有人發現新大陸似地大叫 : 噢,你說不見了的店開在這裡了。

為什麼拆這間舖?為什麼是這一間能重開而不是那一間? 為什麼要在屋邨商場開一間賣洋酒的店?為什麼天天有學生光顧、立足幾十年的文具店被淘汰,而不是那間門可羅雀的連鎖鞋店?

2014年7月號《街報》

街頭話題——做自己的媒體系列(三)

面向共同 打造多元
獨立媒體之香港篇

葉蔭聰
香港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助理講師
香港獨立媒體(InMediaHK)創辦人之一
公民團體“獨立媒體(香港)”執委

整理/鄧婉晴、楊潔

在剛過去的七月一日,超過51萬人為爭取香港普選而上街遊行,並徹夜佔領遮打道八小時,遊行人數創下10年新高,幾乎平了2003年七一大遊行的歷史記錄。

這則新聞登上了許多國際媒體的頭條版面,但是在香港當地卻發生《明報》編務董事呂家明在編輯部門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於凌晨叫停趕印報紙中的印刷機,將頭條標題「爭普選」的敏感字眼刪除,企圖淡化遊行主題。

這當然已不是第一次親中商人干預新聞自由,但卻也再次驗證主流媒體長期以來對政治與社會運動的刻意扭曲與民意的漠視。這幾年親中商人大舉收購香港媒體(張曉卿收購香港《明報》即為一例);特區政府的限制性廣播牌照政策(2013年政府拒絕向《香港電視》發執照牌,引發有史以來最大型的民間改革廣播業運動,數万民眾自發上街抗議);再加上多位著名傳媒人被辭退、威嚇及襲擊,都讓言論及新聞自由日漸形成大眾關心與擔憂的議題。香港《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已停刊的《陽光時務周刊》老闆陳平、《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等無故遇襲,暴力潛藏於媒體界,警方卻從未破案。

圖:Guadian

(獨媒特約報導)以色列在七月初藉口有三名少年遭哈馬斯殺害後,展開連續多日向加沙地區的空襲,甚至攻擊平民民房。最新消息加沙地帶一處沙灘,4名正在捉迷藏的巴勒斯坦兒童遭以色列炮擊身亡,另造成1名兒童嚴重受傷。由於該沙灘鄰近有多個西方媒體駐地的酒店,事件遭記者全程目擊,以色列在壓力在香港時間今早宣佈接受聯合國的要求,與哈馬斯停火五小時(本港時間今午3點,當地時間早上10時至下午5時)。

港鐵公司項目及物業傳訊副總經理
蘇潔雯女士 :

港鐵「沙田至中環綫」土瓜灣站地盤於近月掘出屬宋、元時期的文物,文物經各方面考古專家評定後,認為極大機會屬香港有史以來,最具價值的文物。雖然部分的工地已由其他政府機構劃為「禁區」,但連日報導證實,工地內尚有其他甚具價值的文物,正逐一遭港鐵工程破壞。

本組對港鐵公司一直無意及時挽救並保護文物感到不滿,而港鐵公司所聘請,由劉文鎖先生帶領的的考古團隊,在處理土瓜灣站地盤之文物時,只挖掘了不足夠數量的方井,而團隊所作的報告,跟本不合符田野報告的標準,犯下了不同的技術上及學術上錯誤,令人質疑港鐵有否盡力保護文物。以金鐘站地盤發現的「威靈頓炮台」為例,港鐵公司處理文物的手法實惹人非議。

同時,從項目計劃而言角度而言,過去香港的大型基建在施工時,均有機會掘出古蹟文物,港鐵本應有責任預留足夠時間施工,並應預期會出現此類風險,尤其是上述草率的考古顧問,同樣曾告知港鐵,會掘出文物的可能性為中至高,但港鐵居然沒有任何相關準備,明顯又再失職。

此外,本組要求港鐵公司應撤換考古團隊,重新對文物進行評價、公開新的考古方法讓公眾監察。另一方面,應馬上土瓜灣站的設計圖則,制訂避免破壞聖山古蹟遺址的興建方案,以便在考古調查及評價工作全面完成後,能立即復工,而不影響隨後的挖掘工作。

一個缺乏民主授權的政府,可以無視人民到什麼程度?只消看看剛出籠的政改報告,你就知道,當權者可以怎樣粗暴的扭曲人民意願,哪怕那種聲音是全香港最有共識的,好比說,爭取了30年的普選。

在立法會,猶如機器人的林鄭月娥念書般說道:「主流意見認為2012年已改了一大次,立法會議員已由60席增加至70席,短時間毋須修改」,云云。然而,林鄭所謂的主流意見,完全是無中生有。香港人一直以來的訴求,其實很清晰,那就是盡速取消功能組別(和真正普選特首)。說到底,現在這個議會是畸形的,因它的構造,即功能組別和直選議席的五五比例,已從2004年塵封至今,10年來沒有寸進,更不用說那個醜聞般的功能組別議員吳亮星的所作所為。

換句話,政改的這一停滯,足足10年了。

然而,這個政府憑什麼扭曲民意呢?這還不夠,他們還粗製濫造出一些虛詞,什麼「主流意見」、「較多意見」,統統硬塞進香港人的嘴裏去。說得難聽一點就是,强姦還不夠,還要誣衊的說那受害人其實是自願的。

或許,「民主不是賜予」這句老話,用在政改問題上最為合適。試想想,一個不民主的政府,從其本性上來看,又怎麼可能會自動自覺的推行民主化呢?試問,行政機關又怎會願意捨棄那橡皮圖章般的議會呢?

剛出爐的政改報告書,根本沒有忠實反映港人的意見,這已經說明了,這個政府絕對不會自動繳械,放棄權力。可以想見,無論尚餘幾多部曲,情况也都一樣。

(圖片取自葉榮Facebook專頁

(獨媒特約報導)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的助理葉榮需以輪椅出入,他於昨天(7月16日)早上約10時於金鐘地鐵站D出口使用輪椅升降台,但升降台於上升期間突然「跳掣」停頓,卡在中途被困1小時。葉榮指出升降台危險而且日久失修,港鐵的無障礙設施一直都不完善,建議於每個車站安裝升降機及增加人手。港鐵回應指有進行定期檢查,對葉榮提出的意見不作評論。

港鐵職員於事故後曾嘗試重新啟動系統,但仍無反應,要通知消防員及救護員到場。原本近10名消防員預備把整部輪椅連人抬離現場,但葉榮連同輪椅重逾500磅,而當時港鐵職員亦表示維修人員很快就會到場,所以放棄行動。約11時40分,維修人員到達進行維修,最後葉榮安全離開。

建議以升降機取代 增加人手助輪椅人士登車

葉榮表示希望港鐵能在每一個車站安裝升降機,輪椅升降台只靠齒輪及鏈帶運作,很容易失控,而且有250公斤的負重限制,不是每名輪椅人士都能使用。他亦表示港鐵應定期維修輪椅升降台,是次意外明顯是因為升降台日久失修,所以港鐵必須加強維修服務。

關於漁護署的139B(動物買賣條例) 修例,建議向寵物繁殖者發出多種大、中、小牌照,引來了動物界強烈的反對聲音。除了原則上不同意漁護署變相將黑心作業合法化,並鼓勵了更多人參予繁殖及動物買賣,最關鍵是沒有人相信署方有能力對所發出的大量牌照作有效監管。

其實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常識及邏輯:勉強去立一條根本沒可能執行的法例是沒有意思的。而關鍵,就在漁護署。

漁護署能否有效監管其將會發出的大量繁殖牌,以下可見端倪:

  1. 根據審計處2009及2010年的審計報告中指出,漁護署行政紊亂,前線工作人員態度馬虎,敷衍失責,效率極低。容許很多違規的寵物店長期在惡劣的環境下經營,令動物受苦。
  2. 議員在立法會問及署方可有掌握現時市場上經營私人繁殖的數據。署方含糊其詞答:大概二百三百吧……沒有掌握較確實數據。
  3. 議員在立法會問及署方現時有多少人應付現有的龐大寵物市場。署方含糊答:大概二十三十人吧,當中有幾個是看互聯網市場的。
  4. 議員問及署方如何評核持牌人的質素。署方答會由民間負責。申請牌照者可在坊間報讀課程,由坊間評核其資格。
  5. 議員問及署方如何解決人手問題。署方答當法例通過後會重組,但現時未有具體方案。

致環保署署長聯署信:

三跑環評未依法提供PDF下載版本
環團促環保署延長公眾諮詢30天

(2014年7月16日)機場第三條跑道環評報告於6月19日在環保署網站公布,進行公眾諮詢一個月,但至今為止,有關報告的PDF版並未能在主要的網頁瀏覽器開啟及下載,有違環評研究概要的要求,促請環保署依法處理,重新啟動公眾諮詢一個月。

根據環評研究概要的要求,為方便公眾審閱,工程倡議人必須在網頁上提供環評報告的網頁版及PDF版。 PDF版的好處是公眾在離線的情況下也可審閱,並方便打印以硬本閱讀。這是環保署發出環評研究概要的清晰要求。 但我們發現,使用CHROME和FIREFOX作業系統的電腦、平板電腦等都未能在環保署網頁上下載相關的PDF文件。但同樣的技術問題,並沒有發生在其他環評報告身上,如此例

圖:新華網

近日,澳門公投鬧得沸沸揚揚。當澳門的「三個小團體」發起公投,讓市民對是否普選行政長官表態時,澳門特區政府發出嚴正聲明指公投「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不具備任何的法律基礎,是非法的,也是無效的。」

吊詭的是,公投是否非法在香港並沒有惹來太大爭議,因為這樣的公投在過2012年選香港特首時做過,「6.22民間全民投票」也順利結束。當然,香港舉辦機構用的字眼是「民間全民投票」而非公投,但將「民間全民投票」與公投劃上等號的是中國國務院港澳辦,其對「6.22」的回應亦是今次澳門政府對公投的回應。然而,假設「民間全民投票」真的如國務院所言是公投,從結果上,香港舉辦方以及參與的人並沒有因為所謂的「非法」而被執法機關拘捕。可見,公投活動並不是如官方所言是非法的。那麼,官方所謂的「非法」到底是甚麼意思呢?

觀乎官方以及反對公投一方的理據,主要有兩點,一是由於澳門屬地方行政區,政府權力來自基本法,而基本法上沒有列明可行使公投;二是基於公權力與私法權利之別,也即是如某報章文稿所言,對私權利,法律無禁止便可為,對公權力則是法律有授權才可為,然後便指出公投是一項行使公權力的行為。因此,任何若無授權的公權行,官方、民間均不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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