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案】終院拒批上訴許可 葉寶琳黃根源即時入獄](/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黃根源(左一)、葉寶琳(中)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6月的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前期撥款示威中,土地正義聯盟葉寶琳、黃根源、社運人士周諾恆及東北村民張貴財早前被裁定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囚兩至三周,及罰款1,000元。4人申請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至終審法院,惟終審法院今日拒絕批出上訴許可,葉寶琳及黃根源需即時到監獄服刑。
辯方:「不守秩序」界線模糊 行政指令限制示威是否必需
葉寶琳及黃根源早前分別被判監兩至三星期,兩人於高等法院的上訴遭駁回,他們即時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日處理兩人的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明言,示威者當日的行為明顯是不守秩序,問題是訴求與表達手法是否合乎比例、定罪及刑罰是否合理地可爭論。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示威者沒有直接阻礙立法會的程序進行,控方亦沒有證據顯示當日立法會財委會會議受到影響,法庭應予以示威者的行動容忍度。他又質疑,「不守秩序」的界線模糊,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發出的行政指令第11條,來限制市民表達自由是否超越必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