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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寶琳羅湖岀獄 即赴西九法院旁聽

(獨媒特約報導)佔中九子案件今早裁決,九人罪名成立,法庭在下午開庭處理各人求情。早前因為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而入獄的葉寶琳甫出獄便前來旁聽。她今早九點多出獄後,回家洗澡後便來到西九龍法院旁聽。葉寶琳對獨媒表示「參與過雨傘運動,來旁聽是應有之義。」

2014年6月的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前期撥款示威中,葉寶琳、黃根源、周諾恆及東北村民張貴財被裁定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囚兩至三周及罰款1,000元。

四人申請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早前拒絕批出上訴許可,葉寶琳在上月底入獄,今日正式出獄。她對記者表示,入獄後的生活進入了「要撐住」的狀態,例如盡力保持身心健康,和囚友和諧,「但又要明白為何和其他人不同」。

今次是葉寶琳首次入獄,她表示,政治犯在獄中是孤獨的,例如會不知道時間、及下一步要做的事情,但又要事事服從懲教署職員的指令。「嗯,有點像是忽得妹。」

「我會講,入獄體驗到政治犯內心的張力,要進入囚犯的生活,說易不易,說難又不難。但政治犯需要尊嚴,要有紀律,例如要堅持留意時事。」

【佔中九子案】戴耀廷、陳健民不求情 只望法庭勿判75歲朱耀明入獄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的雨傘運動,「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名參與者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法官陳仲衡今頒布判決書,每名被告至少有一項罪名成立。

戴耀廷、陳健民不求情 只要求法庭不判朱耀明監禁

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發起和平示威,並不是基於貪念、慾望或憤怒,他們秉持和平非暴力原則,並沒有為了個人利益。

其中戴耀廷和陳健民希望法庭不要考慮他的個人背景,亦不需考慮刑罰對於他個人的影響,因此不會向法庭呈交任何求情信。

戴耀廷及陳健民均希望,法庭考慮朱耀明的健康狀況,不要判處禁閉式的刑罰。南非的社運人士、教授撰寫求情信,讚揚朱耀明是真誠的基督教教徒及熱心人權事務。

在陳官的批准下,朱耀明以廣東話在犯人欄內陳情,表達無悔、無怨、無遺憾,期間旁聽席傳來嗚咽聲。他陳情結束後,獲庭內人士拍掌鼓勵。

辯方:邵家臻健康狀況不佳 望法庭考慮社會服務令

【佔中九子案】朱耀明陳情 旁聽者泣不成聲

(獨媒特約報導)佔中九子案今早宣布裁決,案中第三被告、75歲的朱耀明被判「串謀犯公眾妨擾」罪成。他下午在犯人欄中親自求情,重申「民主必須多走一步」。他更代表另外八人,表示不後悔、沒有遺憾和憤怒,及不會放棄;期間多名旁聽席上的人感動落淚。

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向法官陳仲衡申請,讓第三被告、牧師朱耀明用廣東話親自作求情,獲陳官批准。

童年親歷土改 與祖母相依為命

犯人欄內的朱耀明表示,今日「待代罪之身」去作求情,看似荒謬,他的人生經歷過死蔭幽谷,想不到受眾最多的講道,竟是如今在此犯人欄內。在荒謬的世代、專權的社會,他願意做效忠者,照亮昏暗的世道。

朱耀明童年時經歷內地的土地改革運動,目睹平民被批鬥,與祖母相依為命。記得祖母離世時,他守在遺體旁足足三日三夜。幸祖母在生前已喚其鄉里把朱耀明送回香港。

來港生活頓失生存意義 巧遇基督亮光

朱耀明來到香港後,在洋服店做學徒。他感覺學不到任何東西,不甘只做洗衣和煮飯,便毅然出走,露宿街頭,曾以報紙當作棉被睡在街頭,一度頓感生存沒有意義,「生似係個人的苦路,死係唯一的解脫。」

【佔中九子案】判詞:公民抗命非抗辯理由  「佔中三子」毫無疑點地犯罪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的雨傘運動,「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名參與者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法官陳仲衡今頒布共278頁的判詞,其中就「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名,陳官裁定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均毫無疑點地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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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資料圖片)

佔中九子罪成 暫准保釋下午或需即時還押

(獨媒特約報導)佔中九子案件今早裁決,九人罪名成立,獲准保釋等候判刑,法庭押後至下午兩點半再開庭,聽取各人的求情。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朱耀明及陳健民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三人均罪成。控罪指他們由2013年3月27日發起「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開始,串謀非法阻塞金鐘一帶道路及馬路。至2014年12月2日佔領運動接近尾聲,三人到警署自首,才結束犯罪行為。

此外,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分別被加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只有前二人罪成,朱耀明則脱罪,而三人的「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名同樣不成立。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張秀賢及前學聯常務秘書鍾耀華則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名成立。控罪指他們在2014年9月27日至28日期間,在金鐘添美道呼籲群眾帶同食物及其他物資前往現場支援,聲言要「迫爆金鐘」。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則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項罪名均成立。控罪指黃在2014年9月28日於灣仔分域碼頭街煽惑在場市民參與阻塞道路及馬路。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控罪指他在2014年9月28日在夏懿道及添美道交界呼籲群眾在堵塞8條行車線並在馬路上集會。

個個都話勝訴,你估個個都真係勝訴咩?

萬眾期待的原居民丁權司法覆核案今早宣判,本以為丁屋政策可來個了斷。誰料判辭一出,個個都爭著話自己勝訴,有人說丁權「違憲」、有人又說「唔好咁開心住」,究竟今次香港市民贏了什麼、輸了什麼、如果再有人上訴又會追撃什麼?本研社仝人金睛火眼看了整日判辭,為大家一一拆解:

1.【「傳統權益」是指申請權、不是建屋權】

鄉議局聲稱判辭指原居民在私人土地建丁屋屬合法傳統權益。然而,建丁屋須事先向政府申請「免費建屋牌照」,判辭114段可見法官同意專家報告所指,政府能全權決定(complete discretion)一個免費建屋牌照的申請獲批與否,換句話說,申請人沒有必然獲得牌照的權利;而村民「有權申請」將農地改作屋地,但政府亦有權以合理理由拒絕申請,故此這不是「自由建屋權」(automatic entitlement)。過往我們翻查解密檔案,亦印證了丁屋政策只是臨時措施(註1),政府有權根據規劃需要決定是否批核丁屋申請。1972年通過丁屋政策時,亦沒承認原居民有「自由建屋權」。在是次判決後,政府更有理由嚴格審查丁屋申請,堅守丁屋政策是為原居民自住需要、而非「套丁」牟利,不應對疑似套丁的申請「隻眼開、隻眼閉」。

佔中九子籲港人勿氣餒  戴耀廷:繼續為民主努力

(獨媒特約報導)佔中九子在開庭前見記者,他們高叫「公民抗命,無畏無懼」、「抗命不認命」和「毋忘初衷,堅持到底,我要真普選,撤回831決定」等口號,民主派多名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前來聲援。他們均呼籲港人不要氣餒,並繼續努力爭取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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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

案中第一被告戴耀廷先行發言,他表示今早的心情平靜,但在見到支持者後頓感到興奮,相信今日的結果無論如何,都有信心港人會繼續一起為民主努力。

【丁權覆核】朱凱廸:僅地主而非「弱勢原居民」勝利 市民取消丁權心態強烈望鄉議局反省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回應今早的丁權判決。對於有人視為鄉議局勝利,朱凱廸認為只是「在新界擁有私人可建丁屋土地的地主」的勝利,他指目前不少這類屬私人可建丁屋的土地,已遭少數地主及地產商控制,今次判決為他們繼續控制丁權打下基礎。一般無地的「弱勢原居民」,目前都是等待屬政府官地的丁屋擴展區,判決令他們失去興建丁屋的機會。

此外,朱凱廸認為判決未有處理有人利用丁權「搞房地產」的問題,期望稍後沙田套丁案會有正面裁決。他擔心今次判決會成為政府繼續拖延檢討丁屋政策的藉口,而鄉議局會利用此次官司強化今日的丁權制度。朱凱廸強調今日的制度對「弱勢原居民」不公平,只會助長部分鄉紳及地主,促政府盡快全面檢討。

判決亦等於釋放逾900公頃屬官地的丁屋預留地,朱凱廸促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及發展局就這些政府土地進行研究,用作興建丁屋以外的用途。

被問到判決有否阻止套丁,朱凱廸認為今次判決反而是助長了私人地主興建丁屋賺錢的心態,他多次重申認為「弱勢的原居民」無得益、「唔會高興」。他又指市民今早等待判決時「取消丁權」的心態強烈,鄉議局應該反省,不應繼續與普羅市民對著幹,重申目前丁屋政策只對小部分人有利益,「希望佢地代表返大部分新界人,而不是做地主既發言人。」

記者:麥馬高

邵家臻入獄在即:「政府殺晒所有公雞,明早晨曦都會出現」

(獨媒特約報導)佔中九子案將會在明早宣布裁決,案件被告之一、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被控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預料將被判入獄。邵家臻下午在立法會見記者時表示,希望港人不要放棄,尤其在政治低氣壓的時候,不要把黑暗視為習慣,並要努力守住香港。「我想同政府講,政府殺哂所有公雞,明早的晨曦都會出現。」

同案還包括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鍾耀華、張秀賢、黃浩銘和李永達。邵家臻表示,最想對三子說的是「我的任務已經完成」。他表示,自2013年4月以來,由佔領、支援和自首,到明日將走完這條路,「走得哂整件事是自己的幸運」。他邊說邊停頓,指由成為佔中死士、到拉住三子褲頭、成為同案被告,到即將是同囚,「這些都是自己的榮譽」。

對於裁決在即,邵家臻呼籲明天前來旁聽的支持者及同案被告,「如果情緒差就喊吧」,指眼淚是共同言語。邵家臻早前曾因為糖尿病入院,他透露近日正張羅不同的藥物,明日將會連同藥物,帶入犯人欄及荔枝角收柙所。

此外,邵家臻在4月4日曾和工黨的張超雄開會,向對方「交代後事」,包括多項政策跟進,如院舍修例和囚權等。他強調即使入獄,但其議員辦事處會繼續運作,並就不同議題對官員作書面質詢。

【丁權覆核】郭卓堅:政府土地建丁屋違憲 促釋放預留地建公屋

(獨媒特約報導)「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與社工呂智恆,就丁權提出司法覆核,法庭今早頒下判辭,指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政府土地,以及以換地方式興建丁屋違憲。郭卓堅在庭外表示,既然丁屋必須以私人土地興建,政府不再需要預留政府土地供丁屋興建,促「攞出嚟興建公屋」。目前政府預留作丁屋擴展區的土地達數百公頃。

入稟人呂智恆表示,雖然法庭認為在私人土地興建丁屋符合《基本法》,但政府是有權決定是否審批,並是申請人自住。郭不斷重申日後原居民申建丁屋,需自己擁有土地並自住才可以興建。

郭卓堅亦稱,既然法庭已作出裁決,預留興建的丁屋的土地可以釋放,「攞出嚟興建公屋」。

兩人表明會就原居民有權興建丁屋、符合《基本法》第40條中的「傳統權益」的裁決提出上訴,郭卓堅繼續質疑「點解我地無丁權?」「係英國住,從來對香港無貢獻又可以返嚟起丁屋既」。呂智恆則指,丁權並非「自有永有」,而是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的「臨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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