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的雨傘運動,「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名參與者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法官陳仲衡今頒布共278頁的判詞,其中就「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名,陳官裁定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均毫無疑點地罪名成立。
判詞指,佔領交通要道有機會對公眾造成損害,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共同計劃發起佔領,因此構成「串謀」罪名。第二被告陳健民曾供稱,「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是一場公民抗命運動,但是判詞指「佔中三子」用了錯誤的尺度,去衡量社會秩序受干擾的程度是否合乎比例。判詞強調,雖然「公民抗命」的概念在香港社會受認可,但並不是面對刑事控罪時的抗辯理由,此裁決並不會製造寒蟬效應。
2014年8月31日,人大常委會就香港普選「落閘」、拒絕接受公民提名後,「佔中三子」計劃在10月1日於中環遮打道進行集會,並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他們打算於原訂的時間結束後,繼續留守原地,進行「公民抗命」。但是遮打道的集會最終並沒有出現,因為學生於9月26晚,即罷課最後一晚,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聲援人士一直留守添美道。「佔中三子」於翌日下午亦有身處現場,戴耀廷更向公眾指要先「迫爆金鐘」,其後再「迫爆中環」。至9月28日凌晨,「佔中三子」在台上宣布「啟動佔中」。判詞指,「佔中三子」只是改變了佔領的計劃,但仍無改他們串謀透過佔領公眾地方及道路,去作出公眾妨擾。不論是原訂計劃還是最終發生的計劃,均是不合理及不合法的,法庭毫無疑點地認為三名被告有罪。
就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呈堂的公眾意見調查,指只有不到一成的佔領運動的參與者認為「響應佔中三子」是重要因素,法庭考慮裁決時沒有給予任何比重。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