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思崎井
「兩億大餅」萬眾矚目,「文創界」視它為仙丹靈藥,只要有了這筆錢就能「持續發展」,全城文創熱。但誰在決定誰能得到補助誰不能?是誰默許這些人擁有至高的權力去選擇什麼是文化創意?文創是否大眾所必需的?有人說在社會還沒有一個共識時,為什麼要用納稅人的錢去搞些虛無的東西──雖然澳門稅收制度極寛鬆──補助一些或許只有中產會買單的項目?
無奈地,本地的文化創作導向,都很習慣躲在政府或政權背後。
先看看世界,設計或藝術品愈偉大,愈與政府無關,甚至是站在政府的對立面,文化創意的價值,與道德觀很相似,重要的內涵或價值觀通常很武斷,每個人心中的那道尺都不能勉強接受誰的對錯或美醜;但當文化創意打着商業掛帥的旗幟,創作人 / 藝術家就不怕有意無意被剝奪創作的自主權?文創的推手是創意,創意是想像力的實踐,為什麼(憑什麼)要由政府或者是文化官僚告訴你,你的項目賺大錢很值得被扶持,由小圈子的文化評審來選擇你們的文化認可,誰允許公共資源花落誰家?「國家機器的介入,將會傷害藝術文化的本質」,有可能成為意識形態的宣傳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