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這樣的廣告,除了感慨香港政府高官的厚顏無恥程度已和北京官員看齊之外,更感慨的看到這些廣告設計師、視覺文化工作者的墮落與同流合污;也利用起視覺文化,一面扭曲民間的聲音,一面為政府的腐敗與不公義貼金、包裝與宣傳。
首先,廣告以「想變?」巨大的兩字與問號,引起市民(即觀看者)的注意,反問的句式是為了訴諸觀者的理性思考──但她也沒有耐性給予觀眾空間與時間去思考。請留意這兩字與問號所用到的字體之視覺元素,是我們平日在街頭街尾熟悉的噴漆與手繪的塗鴉字體;這種字體也經常表現在民間示威之中,自發性獨立的民眾隨意直接手寫的訴求標語;而它在普遍市民眼中,也與衝突和破壞秩序連想在一起。
從這種塗鴉式的字體視覺文化之中──它雖也正確的提示了來自民間的「民意」──有問題的是它更強調、也刻意地在觀眾的下意識之中,植下了「想變」這種想法,是與影響市容、破壞社會秩序、混亂、發洩性、非法的塗鴉行為連結在一起的。透過這種互文的轉換過程中,強硬的官方廣告,偷雞轉鳳地使民間的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訴求,等同於非法的塗鴉行為。也就是說,它利用視覺文化對於民眾的衝擊力、互文性與潛移默化,把民間的民意訴求妖魔化。然後再提出官方的權威答案──「2017有得普選!」──整齊的字體,使觀眾在感官上感到官方是「正義」、「合法」、「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