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強調打擊濫用公屋,房委會今日就表示將於下周三(15日)實施「舉報濫用公屋獎」,舉報者必須以實名舉報,並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及面見。如最終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委會將會向舉報人提供感謝狀及最高港幣3,000元現金獎勵。房委會亦特別設立「評審委員會」,審理每宗成功舉報的個案,以及多於一人向某一戶舉報的情況。
必須實名舉報 有專員評審面見
房委會表示,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去年12月31日已通過設立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並命名為「舉報濫用公屋獎」。其中舉報者資格為任何能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令致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的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的16歲或以上人士,但不能為房委會或房屋署的直接僱員,包括由房委會或房屋署直接聘任的公務員、合約員工以及透過顧問公司聘用執行房委會或房屋署職務的「個體聘用人員」。
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並同時提出參與計劃﹐之後須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及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房委會強調,舉報人士的身份會絕對保密,房委會與房屋署亦不會向舉報人士透露調查的詳情及結果。
五種舉報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