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國際不再恐同日」,主辦團體粉紅同盟找來葉劉淑儀做代言人,引起其他同志團體不滿,指不應邀請一個在人權、法治和言論自由上,表現有諸多問題的人來代言。此事讓我想起八十年代,我參加的婦運組織新婦女協進會(婦進)也曾出現類似爭論。雖然婦進的爭論跟同運今次不盡相同,但二十多年後回望,婦進的經驗也許可資借鑒。
上世紀八十年代,香港的婦女運動和議會民主化剛起步,同時倡議兩性平等和爭取民主發展的婦女組織寥寥無幾,婦進可說是其中的表表者。記得當年區議會和市政局選舉,婦進都曾積極支持一些政治和平權理念跟婦進相近的人參選,尤其是社區組織的基層女性領袖。與此同時,一些婦進認識或不認識的候選人,也會主動尋求婦進支持,婦進執委會會議因此常要討論應否支持某位候選人。婦進為此訂下了兩個條件:一、候選人是否有促進兩性平等和爭取女性權益的政綱;二、候選人是否女性。
如果候選人符合兩項條件之一,婦進會根據候選人其他政綱進一步考慮。由於婦進鼓勵女性積極參與公眾事務,如果候選人同時符合兩項條件,婦進原則上便會支持她。但是,1988年工聯會的陳婉嫺尋求婦進支持參選區議會時,婦進內部出現了激烈的爭論,一些活躍於工運的會員認為不應支持陳婉嫺,因為工聯會是中共的附庸,並不真正代表工人利益。但是,婦進執委會最後還是通過支持陳婉嫺,一些會員因為不滿執委會的決定而退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