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第三者的角度評論他人總是容易的,但這往往忽略了個體自身的感受,也容易變成將主觀想像硬套於個體身上的、脫離現實的虛假論述。黃耀明出櫃的話題正鬧得熱哄哄,有些人熱烈讚賞他的勇敢,有些人狠狠批評他不道德,也有人認為只要自己喜歡就好,為何要介意別人目光?這些問題都再一次將社會的目光投放於性小眾身上,到底我們是以怎樣的心態去看待性小眾?今天我便穿上了女裝,請同學替我化了妝,約了朋友到某人流多的大商場逛逛,以一個跨性別人士的裝扮感受一下社會的目光。
變裝後我的外表不像其他同學般美,一眼便能看出是個穿女裝的男性,我想這應該更容易衝擊其他人的視覺。不出所料,甫下樓便有位嬸嬸跟蹤我,然後在我旁邊兩三步距離的位置,一邊與我保持相同步速,一邊以奇異的眼光凝視我,直接我走進商場。在火車上,當我找到位置坐下,與我相隔一個座位的叔叔便整個人俯前窺視我,在太和至沙田的十多分鐘車程中,他最少窺視了六次,最後他更肆無忌憚地拿出手機,在眾目睽睽下向我拍照,但很可惜他不懂操作這高智能手機,閃光燈閃了一下,他便立即打電話然後在下一站下車。當刻我不禁對作自己的手機恥笑他的愚笨行為,但隨之而來的卻是一種不可言諭的恐懼感,就像自己正在犯罪一般,然後那叔叔公然用手機拍下我的罪証,而旁人也裝作看不見。更甚的是,那刻我雖然心知自己並無過犯,更有衝動喝止他,心裡卻即時聯想到其他人會群起支持那叔叔,一起聲討扮相怪異的我,而並非支持被公然「偷拍」的我,使我的恐懼感更加強烈。這種從鏡像自我(looking glass self)的呈現所生的恐懼感,加上那擁擠的車箱,正正就是邊沁提出的圓形監獄(Panopticon)概念,逼使我不斷猜想旁人的目光,就像某個角落正躲另著一個偷拍我的叔叔,我卻無法逃脫,最終只得不斷在電話向朋友求救,請她盡快趕過來陪伴。那種無辜被監視卻無法逃離、只想找個地方匿藏自己、無地自容的感覺,在短短二十分鐘的車程中已經將我的意志消磨得快要崩潰,差點在火車上哭了出來。
到站後我立即衝出車箱,在人流多的商場中反而有種放鬆的感覺,可能因為沒有那麼擠逼,空間較大,也知道身邊的人無論有何反應,都只會是一瞬即逝,心裡放鬆了不少。待同學來到後,我們一起到了某較受女性歡迎的大品牌的店裡閒逛,遇到的盡是不友善的目光,有位女生故意在我旁邊跟她的友人說「哇,男仔o黎o架喎」,那語氣盡是輕蔑和嘲諷,使我心裡不好受。假如我是一位希望以男兒身被當作女性看待的誇性別朋友,當刻定必感到無比羞辱。在試身室門外時,後面的兩位少女在留意到我後,突然後退幾步竊竊私語,我只能裝作看不見,但心裡卻是非常不好受,為何要刻意避開?為何要對我評頭品足?我有傷害性嗎?之後無論在街上還是在商場裡也有不少人刻意回頭看我然後大聲嘲笑,更甚者有位男士經過我身邊時刻意以嘲諷的語調高聲大笑。我只是以一種有別於社會定型的打扮出現,沒有傷害任何人,也沒有干犯任何罪行,為何要遭受這般對待?為何這個社會就不容許男性就自己喜愛的造型和打扮作出選擇,而非要T-恤、牛仔褲和西裝不可?
有女同學說,自己也想以男性打扮出現,但我認為這是截然不同的,因為男性以女性打扮出現,即我今天的經驗,明顯是一種父權社會底下對男性威權和陽剛特質的規範和約束。在這個父權社會下,男性的陽剛特質和社會地位被高舉,即使到了今天這個看似開明的年代,男尊女卑的思想依然牢固,「女強人」依然希望男性能夠照顧自己,男性也總是認為女性是能力較弱、需要被保護等心態仍然強烈,而在這女性開始抬頭的年代,女性以西裝等打扮出現慢慢被接受(其實也不過是讓女性作男性打扮,只是另一種父權演變),是故每當提及同性戀時,女同志被接受的程度往往高於男同志(當然兩者被壓迫的情況也是嚴重),女性作男性打扮也較易被接受。然而男性作為陽剛特質的代表,即社會上被定義為較強大的一群,作女性打扮自然是萬萬不能,因為女性打扮自然地被附上了軟弱、無能、低智等女性陰柔特質的標籤。就像數天以前我穿著同樣裝束去找老師,準備搬幾箱書到某房間,該老師第一句也是問我「要不要少拿一箱?」感覺就是即使是男性,只要穿上女裝,肉體的能力也會有所分別。不只如此,穿上女裝後,女同學也會把自己當成是女性般,主動挽手合照,男同學也會毛手毛腳,這充分顯示了一個於性別定型下的打扮如何影響他人對自身能力、個性與身分的認知,這也難怪為何在父權社會下,男扮女裝和男同志同樣被視為不可接受的罪惡。
其實,有關服裝的性別分野,只不過是社教化(socialization)過程底下的產物。不少心理學實驗都證實,倘若為個一至兩歲的嬰孩穿上不同性別的衣服,人們便會按衣服來判別該嬰孩的性別。這是因為從小我們便受如此教育:書中的男性是穿短袖衫和短褲,女性則穿裙子;玩偶的形象也是一樣,女性穿的是高貴的長裙,男性則穿西裝;即使是父母也是如此對待自己,自出生以來都只會讓男孩子穿藍色和其他偏向冷色或深色的衣服,而下身也必然是褲;女生則穿紅色和其他粉色或暖色系的裙子。在進入學校後,男女的制服也受著如此規限,男生穿的是校服褲加恤衫,女生則是校服裙,兩者從來不會有交換的機會。在這一連串的正常化(normalization)教育底下,我們早已忘記問「為甚麼」:為甚麼男生要穿褲子,女生要穿裙子?為甚麼男生穿裙子總是錯?或許我們真的這樣問,沒人能夠清楚的告訴我們原因,因為這根本沒有對與錯之分,只是一種既定的社會規範。
有朋友說過,只要自己喜歡就好,為何要介意別人目光?在今天的實驗之中,我充分感受到跨性別人士的個人喜好放在整個社會大環境之下,倘若自身沒有足夠的自信和勇氣,莫說按個人喜好過生活,就連短短二十分鐘的車程也足以將個人意志摧毀,沒法捱過,怎能再說將來?我是一個得到相關知識,明白整個問題的癥結所在,也清楚知道自己行為的對錯,面對火車上那叔叔和其他途人的侮辱也只能啞忍,想想社會上還有多少單方面受著社會壓迫而無法表達自己的跨性別朋友?還有多少這樣的性小眾朋友?黃耀明在演唱會中出櫃,向外公佈自己的性取向時,他又是面對著多少的困難、怎樣的壓迫?福柯告訴我們,性或許是我們尋找主體性的最後戰場,故不應再單純地將性視之為一種內在的、無法自控的本能需要(mode of desire),而是要將之視為一種自發的、摒棄對錯的、尋找自我的快樂之源(mode of pleasure),通過不斷的嘗試,去尋求自己喜愛的方式。不論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易服還是跨性別,我們都應該通過嘗試去尋找自己真正喜歡的東西。就像這次在易服過程中,我能夠真正告訴他人我不喜歡高跟鞋是因為它不舒服、不方便,不喜歡那條裙子是因為它太熱和太緊,而不是因為它們是「女性服裝」。假如有質料較薄的裙子,我不排除自己會再嘗試去穿,因為裙子的安全感雖然不大,但在夏天這炎熱的天氣中,也會是個不錯的選擇。把既有的道德對錯拋開,以歡愉的心去嘗試更多,我們建立的自我必定更為真實,社會也能趨向多元。愛與包容,才是解放的道路。
朋友們,倘若你身邊有性小眾朋友向你表達自己的性取向時,想想他們是鼓起了多大的勇氣,冒著多大的風險,也對你抱著多大的信任。你對他們又能有多大的愛呢?別跟我說有罪與無罪,我只談愛與不愛。罪不是人定的,愛卻是人傳的。懂嗎?
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社會科學系(社會福利)副學士學生
黃天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