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10人案當中7人被裁定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被判監44至56個月不等。其中26歲女學生及22歲男學生,分別判囚4年8個月及4年2個月。兩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今(10日)在高等法院處理上訴許可申請。女學生一方指,她案發時任急救員,無差別為所有人提供救援。惟上訴庭指,這方面的證供已不獲原審法官接納。上訴庭又指,女學生當時沒有穿急救背心,因此不能將案情與同案罪脫的急救員作比較。男學生一方則指,警員的證供並不可信,與片段所顯示的不相符。他又指,原審法官沒有考慮被告智力較低,需長期服食精神病藥物,而作出相關減刑。上訴庭需時考慮,將於6個月內頒下判決。
本案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原審法官為練錦鴻。提出上訴的被告為26歲女學生林阡晴及22歲男學生廖康良,其中林被判監4年8個月,廖被判監4年2個月。同案受審後罪成7人包括 YouTuber 易卓邦。其餘一人則供稱自己為義務急救員,受審後無罪釋放。另兩人開審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