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31日晚上警方闖入太子站月台執法,多人事隔近4年才被正式起訴。其中5男分別涉嫌向警掟盾牌、用雨傘打警員、協助被制服人士逃走和攜有鐳射筆,他們否認襲警、阻差辦公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早前審訊被裁定罪成,今(1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早前求情指,案件歷時4至5年,影響被告的人生規劃。裁判官陳志輝接納從被告被捕直至現在確實有一段時間,因此考慮案件延誤、被告良好背景和家庭情況等因素,而酌情減刑。就襲警和阻差辦公罪成的3人判囚7至18周;餘下2名藏鐳射筆罪成的被告,則分別判囚5個月2周及5個月1周。
被告為:顧文軒(案發時24歲,現28歲)、葉禮豪(案發時17歲,現22歲)、蔡浩賢(案發時23歲,現27歲)、郭俊駒(案發時36歲,現40歲)和鍾日傑(現33歲)。
涉向警掟盾牌 男子囚13周 官:警沒受傷純粹幸運
首被告顧文軒被指在逃跑期間,向身後的警員投擲手上的盾牌,但盾牌沒有擊中警員。陳官指,顧現時任職調酒師,希望早日與身處英國的母親和妹妹團聚。陳官則指,案發當日是8月31日,案發地點是地鐵站,人數眾多,法庭需考慮被告的行為會否鼓動到其他在場人士作出其他犯罪行為,如果有的話,罪責便會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