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刊London Review of Books Vol. 31 No. 14,未看翻譯上半的朋友請到這裏。
巴迪烏﹝Alain Badiou﹞提出如何區別兩類﹝或者應說是層次﹞民主中的貪腐:第一類「經驗上的貪腐」﹝empirical corruption﹞,即是我們通常對這個詞的理解,但第二類源於民主的形式本身,此形式怎樣將政治退約成私人利益的討價還價。這個區別顯現於,當一名誠實的「民主」政治人物在打擊「經驗上的貪腐」時,同時間卻維持了另一種貪腐的正式空間。﹝當然,也有反過來的,即政治人物為了「善之獨裁」﹝dictatorship of Virtue﹞而行「經驗上的貪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