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飲食界張宇人、漁農界何俊賢
(獨媒特約報導)漁護署上月提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169章),建議包括向動物負責人施加「謹慎責任」、加重殘酷對待動物、以及加強執法權力。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今午(5月14日)就修例作出討論。多名議員指出「謹慎責任」定義模糊,憂慮貓狗義工或會誤墮法網;亦有議員認為,不少飲食業界人士擔心修例後會因「殘酷」對待海產而觸犯法例。漁護署副署長蘇炳民回應指,義工照顧貓狗有助提升動物福利,不用擔心會因此而犯法,但他強調不希望有人假借義工之名虐待動物,所以執法時要視乎個別案例。針對漁農及飲食業界的憂慮,蘇炳民指出從沒提出要求魚檔檔主「電擊活魚」,又稱會因應業界憂慮而擬定相關指引。
「謹慎責任」被批模糊 漁署:貓狗義工不會誤墮法網
民主黨鄺俊宇指出,本港近年虐待動物情況「無日無之」,故此修例將虐畜最高刑罰訂於十年是非常恰當,但他憂慮署方實施「謹慎責任」或會「殺錯良民」,使貓狗義工無辜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