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警方闖入中大校園範圍發射催淚彈,有網民號召阻塞前往中大的主要幹道,以阻礙警方到中大一帶的衝突現場增援。一名空少涉在科學園一帶,用白色寶馬堵路,並拒絕依從警方指示駛走,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他早前否認控罪,今(3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審訊。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認為控方未能在重要情節上舉證,又認為控方有權申請押後再加以調查,但卻未有如此做,故在舉證不足的情況下,判被告無罪。空少自辯時透露,因被捲入是次官司而被公司解僱,之後亦變賣「寶馬」坐駕以籌錢打官司。
控方未傳召拘捕警員
32歲被告吳子健被控於去年11月12日晚上在大埔創新路故意阻礙警長伍國雄。案發時間為晚上9時許,控方指被告把私家車橫泊在南北行車線上,其後水炮車駛至,惟被告仍留在馬路,拒絕把坐駕駛走。
控方沒有傳召拘捕被告的警員,僅傳召了當日在鋭武裝甲車上的警署警長49914伍國雄出庭作供。伍供稱自己是協助賴姓督察處理被告,把被告帶上警車,卻不清楚拘捕被告的過程和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