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七日,《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終於在立法會通過,儘管比國際勞工組織的指引落後了八十二年,香港打工仔的最低工資總算落實在望。可是,假如我們將這個結果稱之為「勝利」,則未免太早——這個萬眾矚目的《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其實是殘廢的,企圖挽救它的議員修訂全部不獲通過。
殘廢一:立法會斷舌截臂
為何殘廢?立法前夕,最低工資價位在輿論裡鬧得沸沸揚揚,工會要求時薪三十三,自由黨的張宇人在城市論壇放言壓價至二十元,諸般爭議耳猶在耳,可是立法會辯論延綿四日之後決定最低工資幾多錢?如今水靜鵝飛,無人懂得回答,皆因問題問錯了:立法會無權決定最低工資水平。有權決定的是特首,最低工資委員會閉門談好了一個價碼後交給特首,他說就行就行不行就不行。而這個委員會一十二個成員均由特首欽點,有諮詢權無決定權,講人自講。換言之打工仔的衣食最終取決於特首,又或者是特首背後嚴重向商家傾斜的小圈子選委會。
商議最低工資政策的過程交由委員會黑箱作業,立法會無權插口,猶如斷舌;決定政策內容的是特首,立法會無權插手,猶如截臂。與其說《最低工資條例草案》是落實最低工資的保證,倒不如說它是把立法會斷舌截臂,阻止市民藉議會制訂合理工資保障的屠刀。
殘廢二:家庭傭工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