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帝之被謂為霸權,是因為它所秉持的價值,它所主張的意識型態、法律規範,很快通行國際。除了我們今天所說的人權,自由,這裡先舉兩個大家熟悉的國際例子。
只有惡霸沒有善霸
第一個是知識產權,美國大型的版權商,透過把加入世貿組織(WTO)與知識產權協定(TRIPS)綁定,強迫發展中國家去打擊國內的盗版行為,而所謂的盗版行為,包括在沒有交版稅的情況下在媒體、公開的表演翻唱版權歌曲。為什麼70年香港會有那麼多歌星翻唱英美流行曲,到現在幾乎絕跡,與版權的霸權有很大關係。此外,香港過去幾年不斷要修定〈版權法〉去配合新媒體科技環境,也是根據美國〈數碼千禧版權法〉,但裡面對創作自由的侵犯,相信不用我多作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