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於2020年2月播出的集數被指侮辱警方,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投訴成立,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工會連同記協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的決定,高院原訟庭於2021年裁定部份投訴成立、部份投訴不成立。之後雙方各自提出上訴,上訴庭於2024年9月裁定工會及記協一方勝訴,全數警告均被撤銷。敗訴的通訊局要求無論原審和上訴均只需支付50%訟費,上訴庭今(11日)頒下訟費決定,認為通訊局提出的爭議關乎公眾利益,加上港台工會及記協一方部份爭議的議題被駁回,因此最終下令通訊局支付75%訟費。
通訊局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之許可證明書」不果,其後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網站顯示,司法常務官上月發出傳票,認為通訊局沒有合理上訴理據,並指示通訊局在4月14日或之前,提交書面陳詞解釋為何終院上訴委員會不應撤銷申請。
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審理。
上訴庭認為,通訊局提出的爭議關乎公眾利益,有些觀點是新穎的,對於通訊局如何履行其法定職責進行監管,以及包括《香港電台》在內的電視廣播機構如何按照《電視節目守則》進行業務,有重要及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