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班,二次創作不是網路盜竊的擋箭牌
有關D100官方facebook專頁涉嫌不當引用他人內容的事件上,鄭經翰先生昨日發出聲明反駁一眾非議D100的網民,其聲明指D100堅持互聯網分享精神並支持二次創作,及承認有關職員偷圖「並非完全沒有犯錯」。聲明又指,根據Facebook用戶使用守則,「任何 Facebook 主機內公布的公開內容,只要註明出處,便可讓任何人免版稅而無條件使用。」
作為一個關注網上分享行為、二次創作以及即將修訂的「網路廿三條」的關注團體,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回應及勸勉鄭經翰先生及其D100團隊:
1. 二次創作是指在已有作品上加以改變、改編、加添新創作元素或以其他形式等進行創作,而非直接挪用他人內容,不改變其原作使用目的,或僅添加水印和小量評語而發佈。鄭經翰先生以支持二次創作為由為D100在事件中說項,難免會被網民批評--「加個框就係二次創作?」
2. 我們喜見D100能夠與相關涉事媒體達成和解協議,但D100官方facebook專頁日常引用的內容相當廣泛,當中不泛外國團體或本地個人創作者,難以證實D100給全部內容提供者達成協議。日後若D100需要引用沒有協議的內容時,敬請以較謹慎的方式對待之,即避免「下載再上載」,大多時候,即使加上原著註腳也難免抵觸香港版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