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獨立媒體(香港)舉辦《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沙龍,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透露,政府在製訂《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時,曾考慮把政治諷刺納入豁免條款,以保障言論和表達自由,但在「臨門一腳」時,擱置了相關的條款。香港獨立媒體網編輯林藹雲則表示,互聯網服務商(OSP)「安全港」的移除內容機制,一旦被濫用,將全面改變香港互聯網的政治文化。
莫乃光在出席 7月16日獨立媒體(香港)舉辦的《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沙龍時,詳細講述了整個立法的經過。其實早於2007年,政府就推出「數碼版權」的相關諮詢,由於爭議很大,政府希望由用戶、OSP 和版權擁有者三方協商出內容移除的機制與守則 (code of practice)。然而,這個三方會議,到最後變成一個國際的版權擁有者代表(如國際影業協會)和國際的 OSP (如 Yahoo 和 Google)較勁的地方,本地 OSP 參與不多,亦缺乏用戶代表。開了幾次會,最後還是沒有共識,要交由政府立法。
莫乃光又指出,在條例草擬的過程中,相關人員一直打算把政治諷刺 (political satire) 加入豁免條款,但到最後關頭,卻擱置了相關條款。他也不知道壓力來自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