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四日晚,湖北人李娜成為首位贏得網球大滿貫賽事單打冠軍的亞洲籍球手。中國球手在西方人主導的商業化競技運動創下佳績,例必引起有關內地體育體制的討論。自零八奧運後,李娜與彭帥、鄭潔和晏紫共四人脫離舉國體制,雖失去國家龐大團隊支援,卻能多保留獎金予自己,又取得自主訓練、參賽、聘請教練的權利。這番改革被視為李娜近年成績突飛猛進,在三十歲前終圓大滿貫夢的主因。
彭帥先爭自主權
四名球手單飛的起源,來自於二零零五、六年間先後有彭帥和李娜公然對舉國體制的不滿。當時網球管理中心孫晉芳公開痛斥二人,彭帥更因為抗爭而在網球壇消失了幾個月。有趣的是,李娜在法國公開賽贏得冠軍後,也不計前嫌感謝孫晉芳。
孫晉芳本人除了是內地體育界官僚外,也是八十年代初中國女排的顯赫人物。儘管隊際運動與個人運動不盡相同,但作為退役運動員,對旗下金花的抱怨大概不會不寄予同情。但當時全國傾力要衝北京奧運成績時,孫晉芳又豈敢冒險讓她們單飛?所以一切還要留到奧運會結束後。當然,這並非代表舉國體制是一無是處。試想想,如果沒有舉國體制在青少年時期為李娜打下根基,李娜大概根本永遠都沒有足夠資源與那些有一流網球根基的歐美選手拚過。換言之,重點其實不在於者舉國體制的存廢,而是讓不同的制度同時生存,讓運動員有選擇權在不同的制度受訓。
香港運動員缺自主權
有趣的是,在相對自由的香港,不少項目的運動員是沒有自由的,是不能夠選擇自己教練的。不少體育總會都搞長期集訓的香港集訓隊,而參加大賽的選手都是在集訓隊中選出。暫且撇開那些集訓隊教練會否偏袒個別選手或者陣營而不談,這制度的荒謬之處就是即使集訓隊的安排並非一定對運動員最好,運動員如要出席高水平國際賽磨練或者期望自己能在國際賽為港爭光,他們就要犧牲自己的自由。前曾跟進過的女子花劍培訓中心事件就是運動員要保護自己自主權的例子。
搏擊界的「師承關係」
更可怕的例子可以在一些搏擊運動中找到。據說,原來在某搏擊運動中,如一名運動員已考獲黑帶的話,他/她是不能隨意轉到另一間搏擊館的。如果黑帶運動員要轉會的話,必先得到原屬的搏擊館同意始能獲另一間搏擊館接收。然而,這安排不是源於職業運動員之間的合約束縛,而是基於某些搏擊運動所高談的師承關係。既然運動員在館長的栽培下才達到黑帶的水平,隨便離去豈不是對其師不敬?
但究竟傳統的師徒關係是否真的適用於在當下社會呢?首先,館長其實只是一個搏擊館的負責人,他本身可能對該運動一竅不通,未必教授過運動員。另外,即使運動員是館長親自教授,難道運動員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學員其實只是向教練購買其服務而已,但該界別的當權者將教練和受訓者的關係演繹成師徒關係,就為限制運動員的自由提供好像合理的理由了。如果學員和教練之間真的建立了師徒情誼,試問又何需該運動員總會用政策來阻止黑帶選手轉會?據說如有屬會敢接收未經原有屬會批准的,該會將受到停權及罰款的處分,十分可怕!
為保護師承關係還是屬會負責人的利益?
別以為在個人運動中,運動員隸屬哪一間會並不重要。一個運動員如果為自己的資格續期、考核更高資格的證書、爭取進入代表隊、申請教練証,通通都要自己的搏擊館保薦的。換言之,如果與自己的搏擊館鬧翻,又未能改投別館,該運動員的競賽生涯便告終止。如果他/她是靠授徒維生的話,喪失教練證的後果可能是飯碗不保。據相關人士轉告,有一黑帶教練早在逾五年前已申請脫離母會,但因館長不批准而未能如願。由於未到黑帶階段的選手是可以自由轉會的,那些原本跟著該教練的學徒見自己的教練準備轉會,也脫離該館。館長見狀便老羞成怒公開宣稱已開除該黑帶教練。有趣的是,即使被開除後,這位教練仍然受到母會的約束,沒有得其准許是不能轉會的。換言之,被逐出門的徒弟原來還是徒弟,比特區高官的過冷河期苛刻得多。師徒關係顯然比公眾利益更加重要。
事實上,很多時教練與搏擊館負責人之間的關係主要只是分賬的關係。如果某個教練得學員支持的話,那麼學員根本不會理會教練背後是甚麼搏擊館,只會跟隨教練。因此,如有教練轉會,勢必影響搏擊館負責人的利益。師承制如此嚴苛,或許只是維護搏擊館負責人的利益和之間的秩序而已。運動員和教練員的權益,並不在考量之列。這也不是怪事,因為本身總會就是行屬會制,決策機關的人都是搏擊館的負責人,當然以自身的利益放在首位。
屬會制在香港各體育總會都十分普遍。但這種變相只讓屬會負責人參與決策,將運動員、教練、裁判等持份者排除在外的制度對各項運動的發展其實並無好處。最近足總在鳳凰計劃的推動下已有少許變更,類似的計劃是否能套用在其它運動項目,讓運動員有在體制內發聲的空間,以爭回自己的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