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運動持續了快兩個月,官民之間毫無半點和解迹象,就連對這事件的命名也沒有共識。
民間初時對命名也眾說紛紜,畢竟它不是佔中三子最初構想的「愛與和平佔領中環」,而是半意外地佔領金鐘而生,繼續叫「佔中」嗎?有點名不符實。初時西方媒體稱之為「雨傘革命」,可謂神來之筆,雖然不是要推翻政府,但大家享受一股清新的革命精神,為那一把擋催淚彈的雨傘而自豪。但叫不了幾天,有些比我老成持重得多的學者公知,擔心「革命」太沉重,反對「革命」一詞,於是漸漸又成了「雨傘運動」或「佔領運動」。
至於官府,不論是北京還是特區,不單對雨傘很敏感,也極少用「運動」一詞;可能因為它帶有廣義的變革氣息,讓自己絲毫不動的立場、姿態及面貌顯得很難看。特區政府有時會用「佔中」二字,剪去運動,省去後面的名詞,也故意混淆一個事實:佔的是金鐘、銅鑼灣與旺角,中環並沒有被佔。有時政府又稱為「佔領行動」,同樣避開「運動」,少了一點人氣與動感。警方則乾脆稱為「非法霸佔路面」或「堵路」,只強調是違法行為。至於北京政府,基本上跟港府一起叫「佔中」,但有時忍不住政治掛帥的本能,曾試過稱之為「動亂」,喚起人們八九六四記憶,又大談「顏色革命」,強調外國勢力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