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變相公投已舉行,由於參與投票的人遠低於事前期望的100萬,即使五位辭職再參選的議員均順利高票當選,也不能否認變相公投的結果令人失望。在建制派杯葛和打壓,政府冷淡對待,曾蔭權和一眾高官更以各種藉口不投票,個別泛民團體態度曖昧和公社兩黨缺乏有效的選舉機器等因素影響下,投票率不理想並不令人意外。《蘋果日報》報導變相公投的結果時,刻意突出有57.9萬人投票,是「03年7.1以來最大規模民主動員」。雖然所說不差,但卻無形中掩蓋了變相公投是一次史無前例的創舉,埋葬了變相公投的嶄新意義。
03年7.1是基本法23條立法「殺到埋身」,像六四一樣,是非黑白,清楚分明,一點也不含糊。變相公投從提出意念開始便爭論不休、是非不絕,事件的性質顯然與03年7.1或86年6.4絕然不同,硬將它們放在一起只會妨礙分析,將史無前例的事納入熟口熟面,甚至是老掉牙的事例而已。
變相公投曾被喻為「新民主運動」,因為歷來的民主運動像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社運一樣,無非是以製造「媒體事件」(media events)為目的。變相公投則必須致力動員群眾,期望發揮群眾力量,逼使政府和北京方面在政改問題上作出讓步。這是516之前對「新民主運動」的解釋,面對投票率遠低於期望的事實,一場史無前例的變相公投所開啟的「新民主運動」能否延續和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