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融為首的「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發起所謂的「學校家長救救孩子」行動,並設立情報提供熱線電話,讓知情市民、教育工作者、家長或學生等可就校內有人參與或呼籲參與罷課或佔領中環的學生或其餘人等,向大聯盟投訴。
他們指將對將對情報提供者及情報中涉及的個人資料保密,但若他們收到某些學校有兩個或以上參與罷課或佔中等行動,大聯盟會立即知會該校校長、家教會及教育局,並考慮根據「陽光政策」公開學校名稱,但不會公布任何人名、班級及參加人數。
先不論大聯盟中人用心如何,但這做法顯然會對已決定(還考慮)參與罷課(我個人都不同意未成年的朋友參與佔中,但尊重他們自己衡量過利弊的一些決定)的中學生構成壓力。大聯盟指他們這次行動是設立一個警號系統,像食物安全中心一樣,保護市民和中學生安全。周先生和大聯盟又有甚麼法定權力可以當罷課或佔中的食安中心,監察中學生行為呢?
即使政府享有一些監管兒童的法定權力,或學校享有獎懲學生的權力,都不代表他們能將所有限制加諸學生身上。而該等保護兒童的法理根據,主要是來自中國有份簽訂,而可應用於香港的《國際兒童權力公約》。
在《國際兒童權力公約》中,兒童的定義是十八歲[1]。故此,理應涵蓋大部分的高中或以下的在學學童和嬰兒。而在近期的新聞,或學民思潮的罷課呼籲,都主要是針對中學生,所以姑且我以中學生為針對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