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數碼廣播電台(DBC)因為股東爭拗,將於本周日四時停播,在進入「100小時倒數廣播」之際,股東之一黃楚標更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電台及鄭經翰公開談及DBC管理層的爭拗。
一、調查事件,還公眾知情權
任何媒體機構,均為社會公器,DBC更是獲得政府發牌的機構,應受社會的監督,股東以法庭禁制令,阻止鄭經翰談論公司清盤,是對香港言論自由及公眾的知情權的粗暴干預。
由於DBC的牌照是特區政府發出,而知情者亦多番暗示這次所謂的「股東爭拗」,是政治打壓,特區政府理應主動調查事件,責成股東維持DBC的正常運作,而不是置身事外,視若無睹。
二、終止黑箱作業,公開審議廣播牌照
一直以來,香港政府在審批廣播服務牌照,都是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方法,黑箱操作。自回歸以來,所批出的電台牌照,都由大財團(李嘉誠長實旗下的新城、劉長樂鳳凰衞視旗下的鳳凰優悅及鄭經翰、黃楚標等的DBC)取得。相反曾建成的「民間電台」卻被當局否決了申請,理由是廣播頻譜有限、申請人不具備應有的技術和財力、香港毋需設立社區電台等等。最後更以發出 AM 廣播牌照於 DBC,以堵塞公眾對政府的批評;最諷刺的是,DBC最後以技術理由,於2010年11月主動放棄AM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