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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週記:丁屋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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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東北發展的諮詢期即將於月底結束,剛過去的星期六,六千人出席政府舉辦的論壇,抗議政府的發展計劃。政府連日來不斷為事件降溫,除表示會考慮調升發展區內的公營房屋的比例外,為了重獲已經在發展區內囤地多年的發展商支持,陳茂波又放風表示會重新考慮以公私合營的模式發展。對於被指為內地規劃,興建「富豪雙非城」,當局則不斷強調發展為解決香港土地供應不足,除了表示會考慮加入「港人港地」的條款外,又在多份報章落全版廣告推銷,並為諮詢增加了一個「香港人的新市鎮」的副題作回應。不過,對於被指規劃向原居民利益傾斜,只拆遷非原居民的村落,局方則不予退讓,堅持會按「既定」的原則賠償被迫遷的非原居民。因應政府的新修訂而又重新支持發展的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豪言受影響的人不多,「用機關槍去掃,都死唔到十幾人呀!」 ,意氣風發。因為言論惹火,侯志強當日於上水寶運路舉行的論壇上發言,便遭到眾多反對者圍攻。

新界東北的諮詢早於2008年便開始,雖然粉嶺北的馬屎埔居民多次抗議,多年來也不斷向公眾解釋事件。不過,事件之所以直到今日才大爆發,與這一年來中港矛盾爆發有不可分割的關係。政府及建制派不斷出招拆彈,包括陳茂波在論壇上強調梁振英成功爭取停雙非、停一簽多行的政策及打擊水貨。在「光復上水站」的行動後,海關等多個政府部門連日高調狙擊水貨客,民建聯也率團北上與內地開會,政治用意明顯。

然而這些短期政策,並不能輕易抹去那一個又一個被打開的黑盒。政府至今仍未就新界東北發展與內地的協議、該區與邊境發展的關係以及未來新界北配合內地發展的產業政策作出交代。在中港矛盾的衝突之下,原居民的特權再次引起市民關注,更多添一條「出賣香港」的罪名。

賠償媲美菜園村?

政府常常念茲在茲,說新界東北的拆遷賠償可媲美菜園村。可是所謂的高額賠償,受益更多的是擁有大量土地的地主。菜園村村民至今仍然住在港鐵興建的臨時屋,復建新村的工程仍未開展。在覓地重置時更受到多番阻撓,菜園村村民作出大量的妥協,才換來如今這片新村土地。其中之一是菜園新村不被容許列入任何村界,原因就是有人擔心他們會獲得政治權利,參與村代表選舉。新界東北與菜園村一樣,當年菜園村被犧牲的原因,是因為高鐵的緊急救援站要避開各條原居民村,如今新界東北被滅村迫遷的都是非原居民村,原居民村卻毫髮無損。現時規劃內的所謂167公頃住宅用地,有約17.4公頃便是獲保留的現有原居民村。新界東北發展之後,現有的鄉村租值上升,地主賣出農地更可收取大量賠償。

大量居於市區的香港人,對於目前新界的狀況已經感到相當厭煩,不少人對於原居民的印象便是貪得無厭。新界西北的發展又即將展開,洪水橋的大型發展區又是保留原居民村,拆遷非原居民村。港人買樓愈來愈難,愈住愈細,原居民卻得以傳統為名,坐擁丁權,一建便是三層合共二千四百尺的丁屋,自住一層外還可以收兩層樓的租。長此下去,社會矛盾只會愈來愈深。

六成住宅地預留發展丁屋

其中一個反對新界東北發展的理據,是政府在市區擁有大量土地。明報跟進報導,發現政府的2100住宅用地土地儲備當中,六成即1200公頃是預留作丁屋發展,即六個新界東北發展區的大小。假如政府提出的「土地供應不足」是一個「真問題」的話。那麼將大量土地撥作興建三層高的丁屋的低效率政策,是否還應該延續下去?目前輪候丁屋的人數已經達12,000人,據鄉議局估計,現時有權申請興建丁屋的人數也達到24萬人,還未計及未出生或快將合資格的原居民。

政府也深知長遠來說,丁屋政策並不是一個可持續的政策,政府一直以來也對興建丁屋的申請以「拉布」方式拖延處理。在今年特首競選期間,唐英年便提議將丁屋加建至九層,政府也曾計劃在沙田及元朗興建20層高的新型丁屋,林鄭月娥在就任政務司司長之前,接受報章專訪,更提出2047年終結丁權,所有2029年後出生的原居民不再擁有丁權。

當然,丁屋涉及大量利益,原居民及鄉議局亦是作為穩定政權的其中一股力量,不是那麼容易「解決」。早在1998年,政府己經察覺到問題,提出要檢討丁權,但檢討明顯受到政治壓力,十五年來並無寸進。在唐梁競選中,鄉事其實更傾向支持唐英年,雖然最終梁振英當選,但梁振英政府弱勢,目前可做的就只有維持原有政治局面穩定,所謂的「大和解」其實是梁振英的「大妥協」,確保現行制度下的既得利益者不受影響,支持政府。

丁屋政策有未來嗎?

假設某日梁振英重獲民心,新界的政治版圖會否改變?在今年的立法會選舉中,具鄉事背景的陳強、何君堯、邱榮光都未能當選,甚至未能對大局特別是民建聯的選情構成影響,這是否反映了鄉事實力雷聲大雨點小?鄉議局一席的功能組別議席,在立法會議員數目由60席增加至70席後,影響力也在減少。今年的特首選舉,鄉議局在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中擁有26票,在五年之後無論真假普選,這26票還有多少政治含量?隨著未來政治力量的縮減,丁屋政策還會是「不能摸的老虎鼻」嗎?

原居民的地位及丁權在回歸中國及中英談判下特殊歷史時空下的產物,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雖然被寫進《基本法》,但面對土地使用效率及社會矛盾日增的問題,鄉議局也不可能永遠拿著《基本法》對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無限苛索。何況丁權是否《基本法》之下所保障的權利也有疑問。丁屋政策源於1972年,至今四十年,當年新界民政署長黎敦義也表示丁屋是中短期的措施。時至今日,丁屋政策已失去「解決居住環境擠迫」、「方便村民聚居」等因素,變成的是出售丁權、轉賣嚴重、丁屋豪宅屋苑處處,「合法傳統權益」的說法,還剩下多少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