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4月29日(上星期四)早上屋宇署執行向榮豐大廈201及202室的封閉令,在未有提早知會的情況下動用逾50個防暴警察,強行驅逐我們離開租住的居所;幾個政府部門,包括屋宇署、社會福利署和房屋署,沒有為我們作適合家庭及長遠安置居所的安排,以致我們無家可歸,反映三個署欠缺協調,並且未搞清楚三者的協助受影響居民的角色及職責。我們選擇留守屋宇署署長辦公室外,和平靜坐留守已有4日。可惜,在未等到於星期一工作天與署長見面,我們於今早凌晨已被保安以「受屋宇署所託,是私人地方,未經准許逗留」為名,無奈清場被逼離開。
與當初署方容許我們可留守至星期一,署方卻出爾反爾,令我們為政府的冷血無情感到齒冷。署方連最基本的會面不願安排,便動用大量警力,令我們感到非常失望。雖有部分街坊簽紙暫住屯門寶田臨時收容中心,但居住環境惡劣,比起我們所住的工廈劏房更差,迫使我們放棄,暫借親友住所居住,過着「周圍住宿」無家可歸的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