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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周六日遊行  反對小圈子選舉

(獨媒特約報導)行政長官選舉在星期日舉行,民陣在星期六下午和投票當日早上發起遊行。召集人區諾軒指遊行主題明確,是要反對小圈子選舉,呼籲採取不同投票策略的選委及持不同信念的民主支持者都參與遊行。

區諾軒以反釋法遊行的人數作推斷, 指遊行的參與人數約7,000人,而目前未考慮留守集會。他又表示,警方上月22日沒有就警員集會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事後,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沒有作出回應;因此民陣不會就次遊行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區諾軒解釋指,警員集會超過500人,亦有現任警察參與集會,卻沒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他指根據公安條例,即使在私人地方亦需要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事後沒有就事件作出回應。

小圈子選舉 泛民主派進退失據

離特首小圈子選舉還有數日,泛民主派的策略是,為左唔要CY2.0,最後要左煲呔 2.0;為左唔要西環治港,就只能揀地產霸權,商人治港。更不惜放棄民主派一直堅持的反831、反23條的底線。

今次泛民主派破天荒在選委取得300多票,結果只能夠提名同投票與自己理念不同的候選人,是制度的使然,亦是泛民主派的悲哀!

現時特首選舉制度是小圈子選舉,泛民主派根本毫無勝算。若果泛民主派利用300張選票,推選一個至兩個泛民主派代表參選,在特首選舉過程中,配合傳媒的宣傳,是難得機會去宣揚泛民主派的理念與願景。並更可在選舉論壇上,評擊另外兩位建制候選人。特別是現時兩位候選人都是現政府的最高層官員,現政府的失誤,也正是他們執政失誤!泛民主派只需要一位能言善辯的候選人,便足以令兩人狗咬狗骨、互相卸責、醜態盡現。

然而,泛民主派今次因有300多票,便選擇了造皇,支持曾俊華。可是,泛民主派與參選人議價時,卻又似乎並不太成功。曾俊華在23條立法及831政改框架上都未有作出令人安心的承諾。泛民主派放棄底線,期望可以造皇。可是,若林鄭月娥贏,泛民主派既造皇失敗,也失底線及原則。若曾俊華勝,泛民主派已變為建制派,曾俊華要推23條立法及831框架內的政改,泛民主派還有話可說嗎?

立會垃圾桶爆炸案  「佔中輔警」楊逸朗判囚兩年

楊逸朗(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前年十二月審議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時,示威區一個垃圾桶突然發生爆炸,桶蓋飛至二、三十米外。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 (22歲) 月初被裁定串謀縱火罪名成立,判囚兩年。首被告葉卓賢判至勞教所,將失去學席。暫委法官王詩麗表示,是次案件嚴重,即使被告政治理想多祟高,亦不應用非法途徑來表達不滿,因而判處阻嚇性刑罰。

公眾席於開審前已坐滿,部份人士更需站立旁聽。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周竪峰、楊逸朗家人及其大學團契的好友導師均到場旁聽,開審前楊與相熟的旁聽人士逐一點頭示意。

辯方求情時指,首被告葉卓賢還押期間,在獄中度過 21 歲生日,終日以淚洗面,現時最大的心願是獲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以繼續學業。辯方解釋若被告判處至勞教中心,將失去廚藝學院的學席,望法官從輕發落,給予年青人機會。辯方又指,首被告縱火行為錯誤,但犯案時曾考慮公眾安全,因而選擇位於角落的垃圾桶。法官反駁指葉縱火後立即離場,難以確保公眾不會經過事發地點。

法官王詩麗表示,考慮是次案情嚴重,加上勞教報告指出葉的守法意識薄弱,判入勞教中心服刑,而楊逸朗犯案時已是成年人(22歲),因此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判囚兩年。法官又指,多封求情信形容楊是「有為的人」,但這不能成為減刑的理由。

生態價值由誰定?以新界北為案例

特首要求漁護署檢視一些生態價值低的郊野公園,希望在邊陲位置作建屋之用。根據環評技術備忘錄,生境的重要性或價值有多個準則如天然性、面積大小、多樣化、稀有程度等,原來漁護署早在2009年已把郊野公園的生態價值分為高、中、低,較大面積低生態價值的地點包括雞公山以南、大欖郊野公園南部、南大嶼分流一帶、西貢東長咀一帶等。但生態價值以這些看似是客觀和科學的準則來評估就足夠嗎?最近,有機會走訪新界北一帶,我嘗試用另外的角度來評估不同地點的生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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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耕農地

環保人士歡迎可口可樂公司在瓶罐回收計劃方面的轉軚

全球最大的飲料公司同意在蘇格蘭設立試點計劃,環保人士表示這是「具備里程碑意義的時刻」。

可口可樂宣布該公司支持一項飲料瓶罐按金退還服務的試驗計劃,這可說是環保人士和反對浪費團體的一大成功之舉。

可口可樂公司管理層在週二晚於愛丁堡舉辦的一項活動上表示,他們同意環保團體致力於促使蘇格蘭政府設立一項瓶罐回收的試驗計劃,以減少浪費和污染問題,並鼓勵循環再用。

該活動由雜誌Holyrood主辦,可口可樂公司管理層在會上表示,可口可樂一直在研究瓶罐按金退還計劃的優點,即消費者每購買一件飲料,將多繳交10便士的附加費;顧客把瓶罐退回零售商時則可拿到退款。

可口可樂,全球最大的飲料製造商,之前就抵制過在多個國家,例如加拿大、瑞典、澳洲和挪威推行的按金退還計劃。該公司在2015年曾聲稱類似計劃並不能減少包裝的使用或提高回收率。

這次在政策上的突然轉變也正與該公司近年嘗試減少其產品中高含糖量的措施相互回應。可口可樂公司的一位高層表示,其公司的思維改變,部份是因為看到其他國家的經驗。

他指出:「現在是適當的時機來嘗試新的干預措施,例如設計良好的飲料容器按金計劃。我們選擇從蘇格蘭開始因為大家已經就這議題展開對話。」

林鄭的「保育中環」保了甚麼?

特首候選人林鄭月娥最近在其面書以重遊中西區之名,上載三條短片,自稱中環的歷史建築因她而得到保育。是嗎?

「保育中環」是曾蔭權於2009年的施政報告提出的,當中包括中區警署建築群、荷李活道已婚警察宿舍、中環街市、主教山、美利大廈、新中環海濱以及中區政府合署。八年過去,當年的發展局局長好可能成為下屆特首,發展局的「保育中環」又保了什麼?

林鄭於2007年將中區警署建築群交給馬會保育。馬會又邀請現在是西九故宮館的建築師嚴迅奇做項目的認可人士及執行建築師。結果,有150年歴史,建於1862-64年的已婚餐察宿舍大樓部份建築物於去年5月29日晚倒塌,變成廢墟。大半年過去,屋宇署依然未交代誰要為事後負責,馬會亦未決定是否重建倒塌的歷史建築。

荷李活道已婚警察宿舍已變成了元創方。根據《壹週刊》去年7月的偵查報導, 政府以每年象徵式收費一蚊一元批出此地,項目董事羅仲榮的新抱黃佩茵在元創方開了5000呎高級餐廳。

中環街市命運坎坷,等待著市建局將其面向德輔道中的外牆及大樓內所有結構拆去。

屬於聖公會的主教山會變成廿多層高的私家醫院,部份歷史建築會受影響。

本來是政府寫字樓的美利大廈已經成為九倉物業,改建快將完成,開幕做五星級酒店。根據《經濟日報》去年10月17日的報導,酒店房間每晚收費將會是$3500。

曾健超:再次感謝各位這兩年多的支持與同行

就襲警及拒捕的控罪,經過深思熟慮後我決定放棄上訴,並即時「找數」;於明天 21/3/2017(星期二)上午9時,到高等法院處理有關法律程序後便會即時服刑。我共被判刑5星期,預計扣減假期後需服刑31天。

由參與社會運動的第一日開始,我已有心理準備及知道抗爭是要付出代價的。我明白當晚我所作的部份行為為法例不容許,我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點我從一開始都沒有否認。但有兩點我必須重申,第一,當晚我向警察潑灑的只是水,是佔領期間隨處放置路邊,用以洗掉胡椒噴霧的清水,這點我在七警案庭上作証時已交代過亦獲得法官確認,並非如某些報章某些人說的是尿液或腐蝕性液體。我會為自己所做的行為負責,但我決不會接受各種沒有發生、誣陷我的指控。第二,控方以11名警察口供指控我於被捕過程中暴力頑抗,更將警員推下花槽;這完全是捏造的事實。我一直亦以誠實、正直的態度面對自己及七警的審訊,光明磊落、對得住天地良心。

在此,我希望能得到大家的諒解與支持,我現時選擇放棄上訴並不是軟弱退縮,更不是棄甲曳兵不再堅持抗爭。這兩年多的時間,由14年10月15日暗角事件開始、到司法覆核、我被起訴再到七警定罪;一路走來殊不容易。面對種種不公平、黑暗包庇,政府、律政司以至警察各種官官相衛,顛倒黑白的處理手法;我們已盡了最大努力,也可能得到最大的成果了。

稱放蛇警察「食霸王餐」 韓女罪成囚六週  律政司:會找警方澄清

(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於本月初搗破跨國賣淫集團,多名女子被捕,其中一名被告、在韓國任職化妝師 Lee Jungha (34 歲)早前稱臥底警員在放蛇期間「食霸王餐」,不同意控方案情所述。案件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紐頓聆訊」,案情經修訂後,被告承認控罪,違反逗留條件罪成,判囚六星期。但控方律師表示,由於事態嚴重,律政司必定跟進,並找警察澄清。

是次案情陳述刪去了原有的「PW1 who then made up an excuse and ask D to leave」(第一控方證人編籍口令被告離開)部份,只提及在3月7日凌晨,二人抵達酒店後,被告邀約性交,放蛇警員給予被告四千元後一同離去,同日凌晨,放蛇警員在另一酒店認出並拘捕被告。

聆訊開審時,雙方律師表示需要20分鐘處理,想用「其他方法」作解決,及後再休息15分鐘。聆訊最後延至下午四點繼續,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法庭不是要介入具爭議的事項。他強調,即使案情有爭議,但「用甚麼案情」作聆訊基礎才是聆訊主要目的。

案情指,警察在得到情報後,在3月6日進行反賣淫行動,派出探員7065作臥底。該名探員透過社交媒體聯絡中介人,要求性服務,價錢為四千元港幣。

香港規劃的空氣質素評估漏洞

文:龍子維(影子長策會成員、健康空氣行動社區關係經理)

早前立法會工務小組審議大埔第九區的公屋項目,但空氣評估報告居然在一個星期之前才送到立法會議員的手上,更被議員踢爆原來報告是運用舊的香港空氣質素指標作評估,假如以現時的空氣質素指標來檢視,大埔第九區的空氣質素將會在工程完成後嚴重超標,當中二氧化硫預計最高一小時的平均水平高達 667 微克/立方米,反映鄰近醫院使用高含硫燃料對附近民居的影響。

事件反映的是,空氣質素評估在規劃所佔的位置,往往只處於相當支節微末的地位,以至於如此重要的資訊,居然要待撥款會議審議前的一個星期才發放給公眾。

其實,香港空氣質素指標(Air Quality Objectives, AQOs)作為各項規劃工程的主要空氣質素的把關指標,一直都被批評十分寬鬆,大埔第九區空氣評估報告所使用的AQO,居然是自1987年沿用26年的指標!雖然2013年7月後,隨著《2013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的實施,空氣質素指標將會至少每隔五年檢討一次,但現時的空氣質素指標,仍然距離世衛水平甚遠,好幾種的污染物,包括PM2.5、PM10及二氧化硫,比世衛的水平仍然高出三至五倍不等。

每隔五年檢討一次,驟眼看來是一個合理的檢討框架,但具體落實到規劃的層面,往往會出現嚴重的滯後問題。

「居歐權」不等於居留權

日前黃世澤前後撰寫兩篇文章,指出林鄭月娥因其夫擁有英國公民資格,而導致林鄭擁有「居歐權」。其文章牽涉到所謂的「居歐權」問題,其實與澳門很多人的狀況類似,即夫婦一方擁有葡萄牙國籍,另一方則只有中國籍及澳門居民身份的情況下,是否可憑藉配偶的歐盟公民資格而自動獲得「居歐權」。故此也撰文略為解釋。

黃世澤得出這個結論,源於其混淆了居留權(Right of abode)與俗稱「居歐權」的自由流動權中的居留權(Right of residence)的分別。兩者的中文翻譯都是「居留權」,但英文表述完全不同,而且兩者在法律上的概念也是完全不同。

居留權(Right of abode)是一人有權自由進出某國家/地區;不須受移民管制即可定居、工作、就學;不會被施加任何居留條件;有的地方甚至會規定不得被驅逐出境。

而所謂「居歐權」,其實是指歐盟公民於其本國以外的任一歐盟成員國行使居留權(Right of residence),根據Directive 2004/38/EC第七條第一款規定,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a. 正在該國工作或自僱;
b. 有足夠資金自給自足,居留期間不會為該國社會保障系統造成負擔,並已自行購買醫療保險(Comprehensive Sickness Insurance,簡稱C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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