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6日,我向環境保護署遞交了一份意見書,談第三條跑道環評報告中有關中華白海豚的部份,指出其嚴重缺失和錯誤,認為報告不合格,環保署署長不可以發出環境許可證。稍後會再遞交另一意見,指出第三條跑道沒有需要興建。
對於「擴建香港國際機場成爲三跑道系統」環評報告之意見
第一部份:海豚
1. 本意見書集中指出,環評報告書有關中華白海豚(以下簡稱「海豚」)保育的部份,有嚴重和根本性的錯誤和遺漏。
2. 環評報告對於中華白海豚的生態環境損失,只以第三條跑道(以下簡稱「三跑」)項目將來佔用海床的面積計算,所謂補償措施亦以此為根據,建議設立相應面積的「保護區」或「海岸公園」。
3. 首先「保護區/海岸公園」所處的水域,本來就是海豚的活動範圍,加上一個人類給予的「保護區/海岸公園」名字,根本沒有增加海豚活動的水域面積。三跑建成後,以前的海面失去了,所謂「保護區/海岸公園」不會為海豚製造額外的水域,所謂「補償」,從海豚活動總面積來看,是不存在的。機管局建議把三跑周圍水域命名為「保護區」而視之為」補償,犯了十分顯淺的基本概念錯誤。
4. 根據香港法律,設立「保護區」或「海岸公園」的權力在香港政府,機管局沒有任何相關權力,他們的在環評報告內的單方面「建議」沒有任何保證會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