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月翔(香港地球之友助理環境事務經理)
環境諮詢委員會在星期一列出廿個初步的附帶條件通過第三條機場跑道環境評估報告,一般公眾和傳媒乍聽以為環諮會出手甚辣,但實則是極大的誤導。因為被外界視為最重要的兩個考慮因素,大嶼山西南海岸公園建議竟然不包括在附帶條件內,而機場管理局後期補交的「優化海洋生態和漁業的保育計劃」法理基礎也是不清不楚,含混至極。筆者的分析有兩大原因:含糊化是令公眾誤以為環諮會已俱備足夠理據通過環評,完美轉身之餘同時爭取海岸公園有功。更重要的是,政府和機管局均毋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此極壞先例,將重創整個環評制度,認同相關決定的委員將為此負上歷史責任。
環諮會的角色是透過質詢審議,逼使機管局改善原來的環評報告,以達致補償工程造成的破壞,這是環評的精神也是委員會可行使的權力。三跑環評在小組委員會多日會議中備受批評,缺漏太多難獲通過。按此邏輯,只要環評報告的內容沒有實質的改變,環諮會就難有理由開綠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