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票合法化?— 多數決以外的投票機制](/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近日社會對於是否使用郊野公園來起屋有很大爭議。其實,很多問題包括發展新界東北、保留農地等,都是囿於一部分人得益導致另一部分人利益受損而推行時困難重重,強烈支持及反對者少,大多數中間派又沉默,整個機制根本不能有效結集社會意向。
有人提議公投明意向,芝加哥大學兩位教授Weyl及 Posner提出了一個聲稱比一人一票更好的嶄新制度:二次方買票(quadratic vote buying, 簡稱QVB)。要注意的是,目前的研究只限於這種二元議題,即支持或否決,這個方法並不適用於多於兩個選項的投票(如在哪一區興建堆填區),或者普通民選議員投票。
二次方買票不再是一人一票,而是可以用錢買,並且不設上限,例如投一票要$1,投兩票要2X2=$4,投三票要3X3=$9,如此類推,投票越多,每多一票成本越大。如果只是投一票,第一票是$1;投兩票,第二票需要$3,投三票,第三票比第二票又要再多$5。為甚麼是「二次方」呢?從經濟學角度看,用二次方計算投票成本,投票者選擇的票數等於這個議題對她的邊際得益,這個計法是用數學理論加上多次模擬實驗驗證得來的。投完票後,投票的錢會平分給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