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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會建制派動議撐白皮書 東區率先通過騎劫民意

(獨媒特約報導)18區區議會將陸續討論支持白皮書動議,各區區議會在建制派大多數下,勢必通過動議,全港市民將「被代表」支持白皮書。昨日(7月3日)東區區議會率先審議,公民黨、民主黨和工黨到場抗議區議會騎劫民意。動議由零票當選的委任區議員馮翠屏提出,5位泛民東區區議員投反對票,但在33位建制派區議員的護航下,議案獲得通過。

東區區議會支持白皮書的動議,稱讚白皮書「時機恰當、內容豐富、意義重大」,「對香港社會發展起到積極作用」,並斥責香港有少部分人未理解基本法,「破壞了社會的和諧,更阻礙了香港的發展」。動議由東區委任區議員馮翠屏提出,民建聯區議員鍾樹根、蔡素玉等36人和議。下周二將輪到灣仔區議會動議支持白皮書,由黃宏泰提出,白韻琹、鄭琴淵等10名議員和議。

圖:讀者齊撐!守護明報編採部facebook專頁

呂家明在明報寫了一篇〈改版之夜〉的文章,解釋私自改版決定,一連說了幾次「編輯記者都跑光了!」,作為讀者不禁同情起家明哥哥,記者編輯都跑光,難為你要自己一個人自把自為把大題改了!

那麼,記者編輯到了哪裡去?
就讓家明的員工告訴你吧。

(以下轉載自明報編採人員)

「記者都跑光了………」

一句「編輯、記者都跑光了」,換來了一整個上午的「腦震盪」。我肯定,任何一位前線記者、以及在公司編輯室把關的編輯,看到這句話,只有傷心。那是一個51萬人上街的7月1日,是一個有近千人留守坐在遮打道與特首辦的凌晨,任哪位新聞工作者都不敢離開,也不想離開。

我們作為記者,那天由七一的下雨天跑到晴朗天,由天光跑到天黑再見7月2日的天光,有些記者為了見證、為了採訪,在那裡15、18個小時未曾離開,到底是「跑乾了」還是「跑光了」?

編輯部對七一的採訪從不敢怠慢,加上事前已有佔領的說法,早在一星期前大家已開始討論,甚至花了早一兩個晚上分工,將同事妥善分早更、晚更,甚至出現凌晨更,只希望盡一切努力,把每一個畫面記錄在案。

七月二日通宵留守特首辦後,我和「保衛香港自由聯盟」的朋友到黃竹坑警校宿舍外抗議警隊粗暴對付和拘留和平示威的學生和市民,要求警方立即釋放被捕人士,所見所聞,也頗值得一記。

這個被用作「臨時拘留所」的地方原來是黃竹坑警校和宿舍,大閘外的標記是 “Police School Police Quarters” ,可以想像這宿舍又怎會適合來做大型監倉?在這兒抗議的四個多小時,也有不少相信是家屬的市民出入,包括外出的居民和放學回家的小朋友。

女長毛雷玉蓮也在,我們立即製造了一張「警察立即放人」的抗議牌,向在場的警察要求內進探望被捕人士。負責的警方人員說這是「私人地方」,拒絕讓我們進入。然後增撥警員,把進口牢牢堵住。我們與警方爭論期間,一名騎腳踏車的外籍人士下車,讚揚警方做得好,並叫我們 “Fuck off” ,我罵他不要做警察同謀(accomplice),不可贊同警方非法扣留市民,我以更響亮的英語回應叫他 “Fuck off ” !

被捕人士親友陸續出現,個個一臉焦慮、手足無措。泛民議員也聞風而至,包括梁家傑、毛孟靜、何秀蘭、郭家麒、莫乃光、黃碧雲、張國柱、胡志偉,後來楊岳橋也來了。他們跟警方交涉了個多小時,警方只允許兩位大狀(梁家傑和楊岳橋)進入協助被捕人士,多位太平紳士(J.P.)議員也吃閉門羹。

圖:Alain Bachellier(按CC授權條款使用)

昨天的學聯「佔中」行動,為將來可能出現的更大規模抗爭小試牛刀。以逾千警力來拘捕五百多人,警方也實在的演練了一次,他們必然會以這次的經驗,重訂戰略,以應付未來的民間行動。

支持警察的人,包括特首、官員如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以至警方高層等都會認為,執行清場的警員已很「克制」,「只」用了「必要的」武力來執法,試圖說服大眾,執政者即使面對反對聲音,都已經很容忍了。

然而,這種話很迷惑人心,彷彿讓大家都認為處於劣勢的是警察。

但有一點他們沒說,也永遠不會說的是,執勤時「克制」根本不應該被視為是警察值得稱讚的事,因為這只是他們的本分而已。原因很簡單。

首先,是武器裝備實力不均等。示威者大多數手無寸鐵,唯一可以跟警察抗衡的,是自己的身體。但香港警隊的武器裝備卻是世界一流的,由警員隨身的警棍、胡椒噴霧到手槍,統統都讓警察在武力上佔有絕對的優勢。即使警察在執行清場任務時多會卸下裝備,但他們單是身體質素,已肯定比絕大部分示威者好。試想像,如果他們不「克制」,結果將是怎樣?如果他們不「克制」,民眾與警察都會受到無可挽回的傷害。

普選毅行結束逾兩個星期,警方今日向負責籌辦毅行的數名負責人發警告信,指活動違反了《公安條例》第7條及第13條。

這兩條條例,主要是關於公眾遊行及公眾集會的限制。條例列明,只要集會多於50人及遊行多於30人,就需要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連日的毅行動輒數百人,就是在這個情況下「違法」了。上述的限制,多年來都受到質疑。正如國際特赦組織昨日的聲明所言:

「和平集會之權利受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確認。《公約》的締約方,必須一視同仁,尊重上述《公約》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權利。當局亦必須促進市民和平集會的權利,不應對和平示威抗議活動施加限制。」

警方經常以需要協調封路及調派警員維持秩序為由,來合理化不反對通知書制度。然而,這並不代表警方有禁止遊行集會的權力。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認為,警方對集會及遊行加以限制,是違憲的行為。事實上,毅行開始前,警方已聯絡主辦者取得相關的路線和行程,而整個活動中亦有警民關係科的人員全程監視。

筆者過往籌劃學聯拒絕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行動時,亦收過類似的口頭警告。今次特別之處,在於警方煞有介事地發出正式警告信,而且詳列每日毅行的負責人名字,以及毅行的人數、路線等資料,似乎是向各負責人下馬威多餘實際。

致機管局公開信

論壇辯論遠勝隔空批評
懇請機管局順應民情派員出席環團論壇

四個環保團體在上月環評報告公佈後,邀請 貴機構出席原擬定於本月六日舉行的公眾論壇,但獲通知由於海豚、空氣和噪音專家均不在港,故未能出席。此回覆實令我們驚訝,因以 貴機構龐大的顧問團隊,過去多日出席電台節目及多場論壇,但卻未能派出適合代表參與環保團體的邀請,實在可惜。故此我們決定將論壇延期,並向已報名的公眾致深切歉意。

由於三跑工程造價高昂,對海洋生態、空氣質素及噪音有重大影響。公眾實應對環評的內容有更多的討論和了解。尤其是諮詢期只有一個月時間,三呎厚的報告實難以讓一般公眾消化。而在過往機管局多場的諮詢中,主要側重顧問公司的解說,對於各專家的意見,環保團體未有機會就各項質疑在公眾場合和專家們直接交流討論,以釋除公眾對部份議題的疑惑;尤其是近日有機構以不具機構名義於報章上刊登的權威專家廣告,令公眾易生混亂。

故此,我們希望給予 貴機構更多時間和彈性安排代表出席公開論壇,以作出更深入、細緻的討論。誠邀 貴機構在今天起一個月時間內,自行選擇最適當日子以配合最多專家在港的時間。倘若部份外國專家未能在港,我們接受顧問團隊其他成員代替。

警拘五百人 抗命者:「捨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

(獨媒特約報導)511名參加預演佔領中環被捕,當中有示威者,也有聲援學生的市民,也有七旬老人。由七一下午遊行到翌日被捕,再到晚上才獲釋,逾二十多小時無休息但部份人步出黃竹坑警校時精神抖擻,為參與公民抗命感自豪;但亦有簽了警告信的示威者坦言害怕警方日後會秋後算帳,考慮會否參與佔中。

學聯成員指第一批被捕人士在凌晨已抵達黃竹坑時曾要求食物,惟警方在早上七時半才能提供。他們說在疲極又餓的示威者希望席地而睡,但被警方拒絕,指「警員有可能會踩到你地啲學生!」。 四十歲的Jessie批評警方沒有協助市民。她大約在早上九點要求食物,結果等了五個小時到下午兩點才能吃飯。而她在被拘留期間曾要求要律師,但警察卻回說「要見律師,我地幫唔到你」。

受學生感召參與留守

三十多歲的曾先生育有一名五歲的兒子,被捕一事亦未有跟妻子報告。他觀察到很多社會運動都是由學生發起,中年人可能因家庭負擔而有所卻步。但是今次他不再退縮,他感到「保護學生就像保護子女」,認為有責任保護學生。他又看到警方在拘捕學生時使用過度暴力,「為了交差啫,不必如此粗暴」。

今次七一抗命,是真的階段性勝利。還在抽秤今次是「階段性勝利」的人,都去吃屎吧。我們需要一場階段性勝利。

「階段性勝利」解毒

首先,要釐清「階段性勝利」是甚麼。明明輸了強稱「階段性勝利」是不好,是精神勝利法,但不代表我們不需要階段性勝利。一場運動,必然包括長時間的凝聚,無數的失敗,無數的經驗累積。

我們不是久經訓練、編制穩定、目標單一的正規軍隊。我們作為一個個個體,在種種艱難的現實條件下走進公共空間,交流觀點、組織起來,這些都是在實踐中進行。何時實踐?就是不斷作出失敗的嘗試的時候啊!不准人談階段性勝利的人,根本不了解一場運動是如何走過來的,只看到集會當日那個「大台」,以為找幾個人嗌咪大叫衝入政總,香港就會立即變天。眾多階段性勝利,才聚沙成塔推動社會變革,可說是必然。

遮打道千人締造階段性勝利

根據龍尾人工泳灘環評報告的經驗,我敢認定第三條跑道海洋生態的部份較龍尾專業和詳盡,單以附錄 13.5 海洋生態調查結果(不包括中華白海豚)已有 226 頁,我嘗試集中討論這個海洋生態評核和結果的部份,看看這內容是如何地專業,但當中的邏輯又何其荒謬。

海洋生態牽涉很廣,因而調查工作亦自然包括眾多不同的範疇如潛水海床調查、底棲生物抓挖調查、潮間帶生態調查、河口和海洋生物調查——這個更運用到不同的技巧如拖網、圍網、刺網、手釣等。調查結果也清楚,列名每個地點的生物種類,同時比較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或漁護署的數據等,多個地點的調查生物種類結果都較另外兩個為多,證明前線的調查工作十分認真和專業。

報告裡面最終找到 18 種分別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或中國紅色物種名錄定為具有保育價值。可是,在評估工程對這些物種的影響時,卻出現極為荒謬的邏輯混亂,例如:細鱗被中國紅色名錄列為易危,因為在內地被濫捕,數量大減; 另外,即使屬高一級瀕危程度的海地瓜(海參)或者易危的刀額新對蝦等都因在香港水域常見,便不被納入評估當中。從生態學的角度,當中國其他地方的種群減少甚至滅絕,香港仍保持相當的數量時,這個種群更應該受到重視和保護,難道要到瀕危時才評估或挽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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