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油漆
編:K
運動員、演員、打工仔接連公開自己遭受性侵犯的經歷,令人又難過又憤怒。性侵犯可以對受害者的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事實可見,任何年紀、外表、地位、性別,均不能免於這個威脅。法夢成員除了一同悲憤之外,亦想淺談民事追究性侵犯的途徑。
性侵犯可以既是民事亦是刑事
首先要釐清一點:性侵犯可能涉及刑事或民事,亦可能同時兩樣都中。例如,如果涉及性行為、觸摸身體等,便有可能涉及強姦、猥褻侵犯(即一般所說的「非禮」)等的刑事罪行,由警察處理;一經定罪,施暴者會面對失去人身自由、罰款等懲罰。如果此行為同時構成民事法中的性騷擾,受害者便同時可以遁民事途徑跟進。但如果事件是言語上的侵犯,未必有刑事成份,但仍屬於民事上的性騷擾,則受害者仍有民事追討的途徑。
在香港,性騷擾是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下的違法行為,屬民事性質。簡單而言,任何人如向另一人作出一些帶有性意味的冒犯行為,這種冒犯行為不一定要有身體接觸,它可以是言語、動作、態度上的冒犯,而這種行為是對方不接受,以及令對方感到不安、被羞辱、受威脅或不被尊重,便可能構成性騷擾。性騷擾不設性別限制,任何性別都可以是施暴者和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