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工會對退休年齡的訴求](/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今天看到有關警察工會要求要將退休年齡廷到六十歲,據講,現時新入職的警察是可以自由選擇,最高退休年齡到六十歲,還說到要迫梁振英宮。這段新聞我感覺有點奇怪,是不是紀律部隊的人健康好了,還是工作輕鬆了呢?
看到這班工會的人,算是小弟的師弟,他們也應該知道,為什麼紀律部隊要在四十五歲就考慮退休。根據現時這幾年退休的紀律部隊人員,還有一批人是舊制退休,員佐級是45歲,主任級(即督察)就是五十歲,而舊制更不分階級,可以用移民理由,45歲就可以申請退休,據講,這幾年利用這個理由的人也比較少了。而新制退休的同事,就順延加五年,而計算退休金的方案也不是一樣。
由於紀律部隊的工作性質和一般文職公務員不同,所付出的體力和壓力都比一般文職的多和高。主要就是要面對很多突發事件,更要當夜更,而員佐級就較主任級更認定是辛苦,所以,就較主任級早五年可以退休。政府認為,越高級的人員就越重要和所付出勞力較少。因此,就得到以上的分別,所有的紀律部隊人員,最高的工作年齡就是五十五歲,而一些指定的職位,例如副署長和署長級是會容許工作到五十七歲。像去年和今年相繼退休的懲教署長和警務署長都是五十七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