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市民出街需要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如未能出示供警員查閱,即屬違法。新民黨立法會議員李梓敬問政府,會否參考部分內地城市採用「電子身份證」的做法,接納市民以指定流動應用程式,包括「智方便」出示的香港身份證為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回覆稱,由於需要考慮眾多複雜因素,政府相關部門會研究有關可行性,以探討未來路向。
警務人員現時可按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17C條《身份證明文件的攜帶及出示》賦予的權力,向市民查閱其身份證明文件。任何人如未能按規定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即屬違法。
李梓敬稱上海接納電子版本身份證
李梓敬在立法會提出書面質詢,稱今年9月隨交通事務委員會到上海和杭州作職務考察,獲悉上海市人民政府接納市民透過手機,出示電子版本的身份證為合法身份證明文件。他問當局會否參考部分內地城市的經驗,即修訂法例,接納市民以指定流動應用程式,包括「智方便」出示的香港身份證,用作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對於「電子身份證」的建議,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回覆表示,由於需要考慮眾多複雜因素,相關部門會研究有關可行性,以探討未來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