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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三日反鷹抗暴後記:出奇的和平遊行究竟說明了甚麼?

當我們正在收看電視台晚上重播《未來報告》(Minority Report)時,我們或會從這齣荷李活電影中,發現一個在日常生活中往往被忽略了的主題,那就是一切都在主流的政治論述中被隱沒,為要使一個本身充滿瑕疵的機制能照常運作。原來那個「次要」的報告才是真相,才是揭示貌似有效維穩的執法系統隨時面臨土崩瓦解的力量之源。

一、反對警權過大的背景:

《2011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比較不具爭議的,似乎是網上服務供應商(Online Service Provider - OSP) 安全港的設置,因為相關的法律保護框架,在美國為首的西方社會,也有實行。然而,若我們從本地的發展來說,OSP 安全港的執行,其實在縮窄OSP的保護網。

(注意:實務守則原來明天是提交意見的死線,要提的快手了。意見可傳真至:21473065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版權懶人包見:http://www.inmediahk.net/2011copyright

縮窄了的安全港


圖片來源:電影《神探》

(獨立媒體特約記者阿釘報導)採訪「東音工」期間,我們遇上從事電影工作多年,熟知電影業運作的的阿偉(化名)。和阿偉傾談過後,我們發現活化工廈政策對電影業的傷害性,可能比音樂工業更大。活化工廈政策名義上是要工廠大廈的用途更多完化,但實質上卻因租金上昇變相迫走不少以工廈作工作場地的藝術家。活化工廈政策觀塘這東九龍藝術重鎮的影響尤其巨大——加租扼殺堅持搬走的藝術家的生計,肯搬走的藝術家亦失去了社區網絡。政策於最「燒錢」的電影業影響尤深——對於缺錢缺資源的獨立電影人而言,社會資本可能是他們唯一可賴以「發圍」的本錢,活化工廈政策破壞了他們的社區網絡,變相令很多有心的電影人,空有熱誠,卻甚麼都做不了。

受訪者:阿偉(電影工作者)

觀塘作為電影村 :社會資本與鄰里網絡

(獨媒特約記者報導)九月三日,葵涌美適工業大廈舉行一場名為「天台band騷」的天台演唱會,警方收到民居噪音投訢,派員上去正在表演中的工廈調查,要求停止演出同時要求該演唱會負責人出視身分證而作記錄,有觀眾覺得演唱會發出的噪音是表演者和觀眾一起創造出來,只登記一個負責人的資料是不公平,最後該名和警方談判的觀眾周諾恆被控阻差辦公,亦要所有參與者登記個人資料,才獲准離開。

美適工業大廈是一幢十五樓的工廈,換言之天台是十六樓,當日是星期六晚,工業區水靜鵝飛,最近的住宅是葵芳邨,遠望能看見位於半山區的華景山莊。

警方收到投訢 尋找負責人

晚上十一時許,警方第一次到場,稱收到噪音投訴,要到場處理。有四名警察從後樓梯走出來,問誰是場地負責人,說要給警告。有些觀眾認為該場演唱會不應由一人負責,觀眾說法是演唱會是由表演者和觀眾共同參與才能舉行,亦不是由一名舉辦者承擔責任,因此提出所有參與者向警方提供資料。但警方仍要求只要一名負責人承擔。在雙方僵持不下的情況下,警方離去。

我們知道核能好方便,但好少國家會話畀大家聽,用完嘅核燃料用完會去咗邊。而更加有趣嘅係,無人話過畀你聽,我地責任保存呢啲核廢料足足十萬年。十萬年,十萬年呢個數字係乜意思呢?紀錄片《Into Eternity》就同你分享一下。

核電其中一個無可解決嘅問題係核廢料。核廢料係用過嘅核燃料,與原本嘅核燃料相比,核活躍鈾嘅豐度依然有原本嘅七成以上(遠遠唔係消失或用清),而且,核廢料仲會有唔同同位數嘅鈈與其他核活躍元素。呢啲核廢料估計(約 2009 或 2010 年,電影製作時間)有兩萬至三萬噸,只需某個百份比釋放出大自然,個地球就唔再適合人住。即使只係極少比例的釋放,都足以令局部地區(例如幾個大都會)產生恐慌與生態災難。因為部分極度危險嘅核活躍元素有相量長嘅半衰期(例如鈈-239,由鈾-238 被一粒中子撞擊後衰變而成,半衰期大約 24,200年),所以科學家估計,即使係經處理過嘅核廢料都需要安置超過十萬年先可以解封。

處置

副總理李克強八月十六至十八日,訪港三天,所經之處被列作核心保安區,全面被警察封鎖,市民不得內進,示威表達的自由被壓制,記者的鏡頭亦被說成是黑影,香港的人權自由倒退幾十年,回到殖民高壓統治的六十年代。

「反鷹抗暴行動」於九月三日發起的「驅走極權黑影。還我港人自由。九三踢走暴警大遊行」就是要抗拒這種倒退,捍衛表達自由、新聞自由、以及免於恐懼的自由。

然而,就在遊行前一天,律政署突然檢控四名今年曾參與三月六日反預算案遊行的示威者,指他們參與及協助組織未經批準的集結。三月六日當天,警方一共拘捕了113名示威者,但最後僅選擇性地檢控四人,

形勢是嚴峻的,鎮壓示威集會的自由,已成為香港警察的政治任務,在過程中會不斷的製造恐懼與矛盾,九月三日的示威,有近千名市民參與,他們為什麼要走出來呢?

更多相關報導請到香港獨立媒體網——警權專頁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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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而言,美孚居民目前面對的,是兩場性質不同的司法戰役。

第一場,身份是被告,對手是祥達,案情是祥達要申請禁制令阻止居民繼續示威妨礙開工。早前祥達希望先申請臨時禁制令,被原審法官(暫委法官歐陽桂如)拒絕;祥達向上訴庭申請上訴這一拒絕,再輸(但這不代表祥達的禁制令申請就沒了希望,因為禁制令正審後會有期)。

第二場,身份是原告,對手是屋宇署,案情是居民申請司法覆核屋宇署批准建樓的決定,主審林文瀚法官剛剛拒絕居民申請,也不准居民逾時申請。本文集中討論第二場。

鐵路「香港模式」落戶內地 土地發展模式起變化

李克強副總理訪港,政圈和社運界集中討論保安問題,財經界就關心中央的各項大禮。在這些大事之間,本月18日港鐵宣布投得深圳地鐵龍華線(四號線)龍華車廠上蓋商住用地,而文匯報26日則專訪了年底退休的港鐵行政總裁周松崗,大談進軍內地計劃和讚譽「鐵路+地產」發展模式。這令筆者疑惑當中有何關係。內地希望港鐵的「成功經驗」能夠起示範作用,用地產項目補貼鐵路建築開支。

度身訂造的投標

最近《2011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引來好多爭議。唔少人指責政府大搞網絡廿三,箝制惡搞諷刺,但版權條例背後,有另一股勢力,一直被人忽視,就是自稱「版權持有人」­的大集團。他們常稱是為了創意產業,為創作人既利益,要全面打擊侵權。他們不是代表到創作人?那是代表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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