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2019年8月31日灣仔一帶發生警民衝突期間,社工陳虹秀在現場持擴音器籲警方保持克制,被控暴動罪,她獲原審法官沈小民裁定其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 ,高院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陳虹秀及另3人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重新考慮。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早前裁定陳暴動罪成,押後至今早(9日)判刑。鍾官指,本案的暴動情節「極為嚴重」,4名被告的罪責必然「不是最低的」,考慮暴動規模、參與人數及對公眾造成的滋擾等因素,採用監禁5年為起點,但考慮到4人在5年以來面對的精神壓力,酌情予以10個月扣減。就陳虹秀,鍾官另考慮她多年作為社會工作者和義工的貢獻、定罪後將被吊銷牌照,因而扣減4個月,加上不爭議大部份控方案情而再扣減1個月,最終判監3年9個月。另外3人則因認罪、年紀和個人背景等因素獲扣減,均判監2年5個月。
本案原審時全數8名被告均無罪,惟其後遭律政司上訴。當中只有4人仍在香港,分別為:賴姵岐(23歲)、鍾嘉能(27歲)、廚師龔梓舜(23歲)及社工陳虹秀(43歲)。上訴庭撤銷無罪裁決並下令發還之後,除陳虹秀維持不認罪之外,另外3人改為認罪。
官:本案暴動情節「極為嚴重」、被告明顯自知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