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4年開始,政府更改了綜援申請人的居港年期資格,由居港滿一年更改成需要在居港滿七年。但終審法院於去年12月17日裁定新來港人士居港一年後有權可申請綜援之後,引起了社會激烈的爭論,不少人擔心判決會吸引大量新移民湧來香港搶福利,甚至憂慮香港這個細小的地方,無法養活十三億內地人,香港政府最終會破產......事隔近九個月,看看最新的數字如何回應上述的指控。
筆者嘗試整理自2013年12月17日起至今,政府多次公布的居港少於七年人士申請綜援數字,並製作了一個圖表。自去年裁決日至2014年6月27日(大約六個月多期間),社會福利署總共收到5,567名居港少於七年人士申請綜援,當中暫時有5,250宗獲批。而每日的綜援申請數目,則由去年底裁決後的每日170宗,大幅下降至近月每天20至30宗。這反映出新移民申請綜援的數字的增長速度正慢慢下跌,預料最終大約只有6,000至7,000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