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佔中與學聯宣布將在星期日,於金鐘雨傘廣場舉行投票,就以下兩個議題徵詢意見,『一是特區政府將提交港澳辦的民情報告必須具憲制效力,可改變人大8.31決定;二是要求擬成立的多方平台委員會必須處理2017年及之前的政制改革;』。誠如大會所呼籲,我當然希望支持參與佔領行動的市民能夠藉此向政府表達立場,然而,作為參與者面對這兩條命題,卻有無所適從之感。
如何覺得北京可以忍手鬆手?
第一、香港人能夠讓北京面對一個有決議性或憲制效力的結果,是很霸氣而值得支持的事情,但究竟有決議性的最終決定效力有多大?憲制效力有多強?就無可避免回到老問題,遇到它原本想解決的問題一模一樣的困難,就是北京能否放下最終決定的權力。
而我們都知道,就是北京在現在的政制改革,甚至在當年基本法草擬時經已為自己保留最終決定的權力,那麼它即使向民情報告退讓,賦予一定的憲制效力,按照北京的邏輯是一定留有最終裁決的權力。這是香港和北京打從一九八零年代遺禍至今的死結:香港人原本以為是自治的事務,在北京眼中則始終有最終決定權,也不可能讓香港得出到一份可以凌駕或否定北京決定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