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0年2月,警方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掃蕩,8名警務人員涉襲擊露宿者、打爛家當、誣陷藏毒及遮蓋閉路電視鏡頭等,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傷人及刑毀等10罪。法官張潔宜裁定6人罪成,2人罪脫。罪成6人還柙至今(1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分別判囚2年1個月至3年5個月。張官強調,警員的職責是保護市民的生命及財產,在司法制度中擔任重要角色,被告不但沒有履行職責,反而濫用職權誣告無辜市民,又遮蓋閉路電視防止不法行為被拍攝。張官批評,被告的作為令警隊蒙羞,亦令公眾對警方的公正性失去信心。另外,警長於求情時透露,案件帶來的壓力令他有自殺念頭,需接受精神科跟進。
6名罪成被告的判刑如下:
男警20916梁飛鵬(案發時29歲,現32歲):2年1個月
女警24902龐雋詩(案發時29歲,現33歲):2年1個月
男警長34520林華嘉(案發時44歲,現47歲):3年5個月
男警22120莫志成(案發時25歲,現29歲):3年1個月
女警17987尹栢詩(案發時25歲,現29歲):3年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