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決: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喪失議員資格 (15:11)](/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特約報導)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在去年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的立法會議員資格。高等法院於今日下午頒佈裁決,宣佈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喪失議員資格,追溯期至去年10月12日。
4人去年10月於立法會宣誓就任時,分別在誓詞新增原來沒有的句子、加上語氣、斷斷續續宣讀及宣誓時使用道具。律政司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指4名議員拒絕及忽略宣誓,要求法庭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裁定4人宣誓無效,撤銷他們的議員資格。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在去年11月,同樣因為政府及律政司入稟司法覆核成功,而被取消議員資格。
人大常委會去年11月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指宣誓要真誠及莊嚴,並要準確和完整讀出誓言,道具、口號等一概不容,否則監誓人須裁定宣誓無效,且不允重新宣誓。
【16:00 更新】判詞指立法會議員上任前必須按法律規定作出有效誓言,包括完全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的形式及內容宣誓、遵守「莊重規定」及「實質信念」,即莊重及真誠地作出誓言、真誠相信及嚴格遵守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