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16人不認罪受審,除李予信及劉偉聰,其餘14人罪成,45人昨(19日)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法官在判詞提到,其中11名被告展現真誠悔意,相信當局未來評估是否批准提早釋放時,會納入考慮。代表岑子杰的辯方提到,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監獄規則》有所修改,因此岑並未能獲得減刑。惟法官指,減刑是由懲教署署長決定,而非法庭考慮之列。
翻查報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今年3月生效,並對《監管釋囚條例》及《監獄規則》作出修訂,列明若囚犯是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提早釋放或減刑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囚犯的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或不得獲減刑。
11名認罪被告獲法官指有悔意,相信當局未來評估是否批准提早釋放時,會納入考慮。
以下為法官就抗爭派5人有悔意的判詞:
張可森:展現真誠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