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記者JC報導)七月廿三日早上,立法會舉行了《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公聽會,會議廳上演了一場大財團與小市民的角力賽。與會發言人士顯然分成兩股對立勢力,一方是持有版權的跨國商業集團,另一方是關注網絡自由的民間組織。前者歡迎立法,保障版權人的利益;後者直斥政府向大商家傾斜,以法例扼殺市民的創意及表達思想的自由,有政治任務之嫌,速請政府撤回惡法。雖然各民間代表為說服有關當局載歌載舞,唱到聲嘶力竭,但政府會否作出改善,也是未知之數。
張錦輝成為箭靶
從法例的字面意義上,其實沒有根本上的改變,但是,政府的立法意圖及詮釋,卻成為爭議之處。多位講者把矛頭指向了知識產權署署長張錦輝,更把他的照片惡搞成小丑樣貌,放在自己名牌上。事緣當日沒有出席會議的張署長,他在政府的網上短片中,把「惡搞」視作「精神損害」及「貶損處理」,界定為「損害版權持有人利益」的侵權行為,惹起不少人極度反感,包括獨立媒體的經營者、活躍於反對政治人士,以及動漫及同人創作的愛好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