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0年7月1日銅鑼灣有市民上街抗議《國安法》,19歲青年被指阻礙警員拘捕一名女子,被控阻差辦公罪。2021年7月的審訊中,原審裁判官彭亮廷指女警無理拘捕女子,斥控方「告到天腳底都要告!」,最終裁定男子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惟相隔1年7個月,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法官陳仲衡遂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被告選擇認罪,今(1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又1周。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指,案發為7月1日,除了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週年紀念日,亦是《港區國安法》生效首天。而案發地點銅鑼灣時代廣場是著名地標,人流眾多且名店林立,廣場外佈滿示威者,被告的行為可能會引起其他人仿效,並造成更大規模的暴力衝突。
官:被告行為或引人仿效、造成更大規模衝突
被告李兆聰(現年23歲,案發時19歲),任職搬運工人。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閉路電視片段見被告衝向警員,俯身嘗試拯救一名女子但不成功,被告旋即逃走。鄭官接納被告犯案少於5秒,但當時警員已警告被告不要走近,惟被告無視警員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