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私營殘疾人士院舍、葵涌「康橋之家」的前院長張健華,被指於2014年性侵犯一名智障女院友。張原被控非法性交,但女事主因智力有限且患創傷後壓力症而未能作供,張獲撤控。其後女事主的母親入稟區域法院,向張健華及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索償。法官黃若鋒去年裁定女事主勝訴,獲賠償約119萬,下令張須賠償其中83.6萬,其餘則由康橋承擔。張不服判決,申請上訴許可及暫緩判決,並質疑女事主母親不是誠實證人、在庭上選擇性作供及誇大其辭。法官今(16日)頒下書面判詞,指張沒有任何一個上訴理據是可以爭辯,最終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及拒絕暫緩判決。
區院去年裁女事主勝訴 張健華須賠約83.6萬元
女事主由母親代為入稟索償,由大律師謝祿英代表。案件原有3名被告,分別為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及智友集團有限公司。智友與原告一方已達成和解,餘下張健華及康橋繼續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