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獨媒記者Gundam Lam
執筆之際,學民思潮的學生正在絕食。反對的人有建制派,也有「勇武」的,皆說「沒用」,他們相信,梁振英不會為此重啟對話之門;至於支持的人,認同行動中的自主及堅持,然而,無論如何深信奇蹟,又或者認為會有「萬人廣場必定歸來」,也無法確實說清楚,絕食到底如何「有用」。
筆者不是組織者,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我不打算也沒有能力紙上談兵,跟大家討論甚麼才是「有用」與「沒用」。我只想提供一些分析的觀點,指出一些可以討論的基礎。在爭論有用與沒用之前,我們不妨看一下香港社會運動在改變制度、法律與憲政方面,曾經如何「有用」或「沒有用」?
正當性危機
一般人也同意,具有香港本土特質的社會運動,始自七十年代,即六六年天星小輪騷亂與六七暴動之後。同時,香港社會制度有較根本性的改變,亦是始自這個時候。例如社會福利制度、十年建屋計劃、廉政公署等等。無論歸因於騷亂與暴動,還是七十年代的激進青年運動、基層權益運動、社會改革呼聲,我們看到的是社會力量對當時的殖民政權構成一定的正當性危機。